权威发布|菏泽:以法治力量守护绿色家园
大众报业·齐鲁壹点 10:14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尹婷
1月30日,菏泽市政府新闻办召开《菏泽市城市绿化条例》政策例行吹风会,菏泽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刘清晖;市城市管理局党组成员,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高冠山;市司法局二级调研员刘香义共同解读,并回答记者关心的问题。

高冠山介绍,城市绿化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载体,是改善人居环境、彰显城市特色、增进群众福祉的关键举措,更是展现“牡丹之都”城市风貌、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的重要名片。《菏泽市城市绿化条例》(下称《条例》)是我市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系列决策部署,立足菏泽实际、回应群众期盼、规范绿化管理而制定的专门地方性法规,对于以法治力量守护绿色家园、推动城市绿化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生态优美的现代化菏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近年来,省政府先后出台多项政策文件,部署推进城市绿化精细化管理、绿道系统建设、乡土植物推广等工作,为地方立法提供了坚实政策支撑。省内济南、青岛等市已先后出台城市绿化地方性法规,将成熟实践经验上升为制度规范,为我市立法提供了有益借鉴。
当前,我市正全力打造“牡丹之都·生态菏泽”,城市绿化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但对标生态文明建设更高标准和群众对优美环境的新期待,仍存在绿化规划刚性不足、养护管理责任不清、违法行为惩戒力度不够、特色风貌彰显不突出等问题。《条例》的制定出台,既是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的必然要求,也是破解我市绿化工作瓶颈、巩固绿化成果的现实需要,更为全市城市绿化工作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和行动指南。
《条例》共五章四十二条,内容涵盖总则、规划和建设、保护和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立足“坚持生态优先、固化实践经验、突出菏泽特色、强化务实管用”的整体思路,重点规范三方面内容。
强化规划引领,筑牢绿化建设制度根基。明确城市绿化坚持“以人为本、生态优先,科学规划、因地制宜”原则,要求依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绿地系统规划,严格划定城市绿线并实行刚性管控,严禁擅自改变绿化用地性质。细化建设项目绿化用地指标管理,明确附属绿化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设计、施工”,规定绿化完成时限不得迟于主体工程投入使用后的第二个年度绿化季节,从源头保障绿化建设质量。结合菏泽特色,鼓励科学栽植牡丹、芍药等乡土花卉,建设特色公园和绿道系统,彰显“牡丹之都”风貌。
聚焦精细管护,健全长效治理机制。明确分级分类养护责任,区分政府投资绿地、单位附属绿地、居住区绿地等不同类型,细化养护管理主体和职责,推动形成“谁主管、谁负责”的管护体系。建立永久性绿地保护制度,对公园绿地、湿地、成片林等重点区域实行严格保护,其确定和变更须经同级人大常委会决定并向社会公布。针对飞絮治理、冰雪清除、管线避让等群众关切问题,制定针对性措施,推广精细化养护技术,提升绿化管理专业化水平。
构建多元共治,强化执法监督保障。健全部门协同机制,明确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与公安、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的职责分工,完善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形成监管合力。畅通群众参与渠道,鼓励单位和个人以投资、认建、认养等形式参与绿化工作,明确公众对损害绿化行为的劝阻、投诉和举报权利,完善投诉举报处理机制。细化法律责任,对擅自占用绿化用地、砍伐树木、损坏绿化设施等行为设定梯度罚款额度,强化制度刚性约束,确保《条例》落地见效。
下一步,市城市管理局将研究制定《条例》宣传贯彻实施方案,多维宣传解读,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新媒体平台等载体,通过政策解读、案例宣讲、公益广告等形式,全方位宣传《条例》内容,营造“人人知法、人人护绿”的浓厚氛围。牵头组织全市住建、城管、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及县(区)工作人员开展专题培训,确保准确掌握《条例》条文内涵和执行要求。强化督导落实,建立《条例》实施情况跟踪评估机制,加强对绿化规划执行、养护管理、执法查处等工作的监督检查,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绿地率控制标准对城市建设项目绿化用地指标审查,重点查处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砍伐迁移树木、损坏绿化设施等行为。依据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制定年度城市绿化建设和养护管理计划,充分利用城市腾退地和边角地、废弃地、闲置地等地块,推进建设各类公园绿地,并合理配置游览、休息、健身、科普宣传等设施,实现园林功能与群众需求精准匹配。
责任编辑: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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