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富安置路径、强化权益保障……《退役军人安置条例》有这些变化
大众报业·齐鲁壹点 2025-12-10 1633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主余凤
12月9日,临沂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记者从发布会上了解到,2024年8月1日,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布《退役军人安置条例》,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相较于以往的安置政策,《退役军人安置条例》实现了体制机制、安置方式、程序标准、保障措施的全方位优化升级,为退役军人安置工作提供了坚实的制度支撑。

新《条例》将适用对象扩展为退役军人,使得长期以来军官和士兵安置政策分属不同体系的局面得以改变,实现统一规划和管理。同时首次以行政法规形式,构建起权责清晰、系统联动、军地合力、运转有序的工作新格局,明确并细化了军地各级各部门对退役军人安置工作的职责,强化了军地协同,改变了过去主要依靠政策性文件、职责边界不够清晰的情况,形成了更为统一、权威的工作流程,凝聚起更强的工作合力。
《条例》对退役军人安置方式进行了系统的顶层设计和整合。对于退役军官,明确了退休、转业、逐月领取退役金、复员等多种安置路径。对于退役军士和义务兵,则在原有的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等方式基础上,新增了“逐月领取退役金”这一安置方式,为长期服役的军士提供了更多样的选择。这种调整使得安置政策更好地适应了不同服役经历、不同贡献程度的退役军人的实际需求,体现了“分类施策”“贡献优先”的原则。
《条例》对移交接收程序进行了细化,明确了安置计划分类分批下达,确定了“服从工作需要、彰显服役贡献、有利于家庭生活”的安置地选择原则。在岗位安排上,对于转业军官,明确可采取考核选调、赋分选岗、双向选择、考试考核等多种办法。对于安排工作的军士和义务兵,主要采取赋分选岗的办法,并明确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择优招录到基层党政机关公务员岗位。这些规定推动了“阳光安置”机制的深化,确保了整个安置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有助于提升人岗匹配的精准度和安置效能。
《条例》在多方面强化了对退役军人权益的保障和编制岗位保障,明确规定机关、群团组织、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接收退役军人的义务。突出贡献与优先安置,特别强调对参战退役军人,担任作战部队师、旅、团、营级单位主官的转业军官,属于烈士子女、功臣模范的退役军人,以及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或特殊岗位服现役的退役军人,依法实行优先安置。明确时限与待遇衔接,要求安置地人民政府在接收退役军士和义务兵后6个月内完成工作任务安排,并加强了退役前后的技能培训和就业创业扶持。
责任编辑:主余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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