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未按海事管理机构规定的航速航行等,南通港口轮驳公司领罚

大众报业·齐鲁壹点 2025-10-09 4061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于中国海事局监管信息公开栏获悉,10月9日,南通港口轮驳有限公司(下称“南通港口轮驳公司”)收张家港海事局罚单,处罚决定书文号:海事罚字[2025]06022020509-1-1。

内容显示,该罚单案由是:在限制航速的区域和汛期高水位期间未按照海事管理机构规定的航速航行。张家港海事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九)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对南通港口轮驳公司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南通港口轮驳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注册资本15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王玉莲,其由南通港口集团有限公司全资持股。

产经新闻爆料电话:0531—85193242

责任编辑:李牧青

AI小壹

我是齐鲁晚报的AI机器人小壹,快来向我报料新闻线索吧~

微信扫码进入小程序 微信扫码
进入小程序
我要报料

热门评论 我要评论 微信扫码
移动端评论

暂无评论

微信扫码
移动端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