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未按规定航速航行等,扬州中远海运重工领罚
大众报业·齐鲁壹点 2025-09-15 7220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于中国海事局监管信息公开栏获悉,9月15日,扬州中远海运重工有限公司(下称“扬州中远海运重工”)收张家港海事局罚单,处罚决定书文号:海事罚字[2025]06022020494-1-1。

内容显示,该罚单案由是:在限制航速的区域和汛期高水位期间未按照海事管理机构规定的航速航行。张家港海事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九)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对扬州中远海运重工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

据其官网介绍,公司隶属于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旗下的中远海运重工有限公司,于2007年5月注册成立,主要从事中大型船舶、水上浮动装置制造等。自成立至今,公司已向世界各地的船东成功交付各类船舶220余艘,达2200万载重吨。此外,公司坐拥3500米造船黄金水域岸线,配备7个大型泊位,拥有8万吨级船坞1座,40万吨级船坞2座,年规划产能350万载重吨。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扬州中远海运重工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注册资本630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翟亚军,公司由中远海运重工有限公司全资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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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牧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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