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铁中院三年受理环境资源案件323件,多起案例成为全国典型

大众报业·齐鲁壹点 06-04 1366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鹿青松 通讯员 郭会昭 翟文喆

6月3日,在第54个世界环境日来临前夕,济南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以下简称“济铁中院”)召开环境资源审判新闻发布会。济铁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于军波发布《济南铁路运输两级法院环境资源审判白皮书(2021年12月-2025年5月)》,总结集中管辖全省部分环资案件以来,济铁两级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情况。该院环境资源审判庭负责人发布了13起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

据了解,2021年12月至今,济铁两级法院共受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323件。其中,环资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98件。5起案件先后获评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十年环境资源审判有重大影响力案件”“全国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农用地十大典型案例”等,6起案件获评全省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等。

适应时代发展,树牢新时代环境资源审判理念。于军波表示,济铁两级法院深入践行“两山”理念,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通过专业化审判机制与多元协作模式,努力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生态效果的“四效合一”,为环境资源保护构筑起坚实的司法之盾。

坚持预防性司法理念,构建风险防控机制。在环境司法保护中注重端口前移,通过禁止令、先予执行等措施将生态环境风险遏制在萌芽状态。济铁中院审理的某普医院等放射性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在放射源未造成实际污染时及时发出生态环境保护禁止令,禁止擅自处置案涉放射源行为;在案件审理中,积极配合二审法院先予执行案涉放射源处置费用290万元,及时消除环境污染风险。探索建立“风险预警—紧急禁令—源头治理”防控链条,实现从“损害救济”到“风险防控”的转变,为放射性污染防治提供预防性司法样本,案件获评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十年环境资源审判有重大影响力案件”“全国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

坚持恢复性司法理念,完善生态修复机制。以生态修复为审判核心目标,通过多元责任承担方式实现环境功能复原。探索建立“原位修复为主、替代修复兜底、行政参与验收”的修复机制,推动生态修复从“经济赔偿”向“功能复原”转化。济铁中院审理的临沂某石子厂等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案,积极促成调解,采用替代性修复方式由被告修复政府“库存”的4块土地,既盘活了废弃土地资源,又为地方政府解决了历史遗留问题。济铁法院审理的某水务局不履行河道监管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在推动水务局对河道污染进行有效整改的同时,积极支持对虹吸干渠开展全面整治,从源头上根除河道污染,居民生活环境得到整体改善。

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创新司法激励机制。通过司法裁判引导产业绿色发展,实现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双赢,将司法追责与“双碳”目标结合,为传统产业绿色转型提供司法动力。济铁中院审理的某汽车公司大气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对于企业生产尾气不达标柴油车污染环境行为,跳出金钱赔偿传统模式,创新性地采用低碳减排替代履行方式解决了大气污染损害赔偿难题。经过调解,由案涉企业向当地环卫、园林等部门无偿交付108辆新能源电动汽车用于公益事业的方式履行环境污染责任,既维护了环境公共利益,又促进了企业转型升级和绿色低碳发展,案件获评“全国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山东法院这五年”推动法治进程典型案件。

坚持协同治理理念,探索跨域联动机制。打破部门与地域壁垒,构建司法、行政、社会多元主体共治格局。济铁中院审理的石某某非法盗采黄河砂民事公益诉讼案,采用巡回审判方式在黄河滩区就地组织调解,并联合黄河河务部门监督修复,建立起“跨域案件巡回审理—行政专业力量嵌入—流域生态协同保护”工作机制,促进了黄河流域司法与行政的协同治理。审理的非法猎捕野生动物民事公益诉讼案,因侵权人侵权行为地与经常居住地不在同一地域,与威海、淄博两地检察机关在马踏湖国家湿地保护中心建立协作机制,确立“属地劳务代偿,就地实行监管”执行新模式,破解异地执行难题。审理的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发生的危险废液爆喷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依法支持政府先予处置并判令各被告承担各项费用110余万元,判后督促被告及时履行了全部义务。

坚持文化传承理念,促推红色资源保护机制。将革命文物保护纳入环境司法范畴,实现历史价值与生态保护的统一。青铁法院审理的抗日战争甲子山战地医院旧址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判决责令行政机关履行修缮职责,判决后积极协调政府拨款50万元,对甲子山战地医院旧址进行全面修缮,在保障文物安全的同时,保留其医疗服务功能。该案实现了红色文物原真性保护与现代民生需求满足的平衡,为革命文物保护提供了“保护优先、合理利用”的司法路径。

责任编辑:鹿青松

鹿青松

持续锻炼“四力”,抓到更多的“活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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