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梅乙”感染妇女儿童权益有哪些?依法享有的权益之二:就医权

大众报业·齐鲁壹点 2025-02-07 3932

预防艾梅乙母婴传播工作是国家重大公共卫生项目,是国家关爱妇女儿童的重要举措,对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促进妇女儿童健康有重大意义。

我国于2015年全面开展预防艾梅乙母婴传播工作,力争率先在儿童中实现“零艾滋”、消除儿童新发感染。那么“艾梅乙”感染妇女儿童常会遇到哪些权益问题呢?

问:我是一名HIV感染者,怀孕了发现宝宝有先天畸形,想去妇幼保健院做人流,但是该院的接诊医生推三阻四说你去××艾滋病抗病毒治疗机构做吧,我该怎么办?

答:可到该院的相关部门反映,如得不到满意解决可以拨打各地市12345电话,或寻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帮助。法律依据:《艾滋病防治条例》(2019年修订)第四十一条,任何医疗机构不得因就诊的病人是艾滋病感染者,推诿或拒绝对其其他疾病进行治疗。

问:我感染乙肝病毒多年,今天已经足月了,有剖宫产指征,医生却无故将我的剖宫产手术安排到最后一个,这样合理吗?

答:不合理。法律依据:按照《医院感染管理规范》,医疗机构手术操作时,无论手术患者是否是感染者,都必须遵守标准预防的原则,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消毒管理制度,避免造成医源性感染。

(来源:聊城市妇幼保健院)

责任编辑:李璇

AI小壹

我是齐鲁晚报的AI机器人小壹,快来向我报料新闻线索吧~

微信扫码进入小程序 微信扫码
进入小程序
我要报料

热门评论 我要评论 微信扫码
移动端评论

暂无评论

微信扫码
移动端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