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8日,武汉铁路监督管理局发布行政处罚公开信息〔2024〕第34号文。
监督检测发现,中铁大桥局集团有限公司在武汉铁路监督管理局辖区内的铁路工程建设中存在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的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
2024年10月30日,武汉铁路监督管理局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和《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第六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对中铁大桥局集团有限公司作出责令改正,处罚款68922元的行政处罚。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和《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对中铁大桥局集团有限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分别处罚款3515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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