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违反这项规定,齐鲁氢能(山东)发展有限公司被罚1万元

大众报业·齐鲁壹点 2024-10-30 3616

大众报业·齐鲁壹点记者于信用中国官方网站了解到,10月11日,齐鲁氢能(山东)发展有限公司因违反《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收到罚单,处罚机关为临淄区应急管理局。

处罚决定书内容显示,齐鲁氢能(山东)发展有限公司试生产前未组织有关专家对试生产条件进行检查确认。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鲁淄临)应急罚﹝2024﹞79号。

对此,临淄区应急管理局依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四项《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83条第3档,对其罚款1万元。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齐鲁氢能(山东)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赵爱德,大股东为淄博金路通客运服务有限公司。淄博金路通客运服务有限公司则成立于2007年,注册资本589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李金峰。

新闻爆料电话:0531—85193242 

责任编辑:李牧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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