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在帮被“限高”人员乘飞机出国
洋葱快评 2024-08-02 9.5万
评论员 朱文龙
近日,有媒体报道,一家公司的老板汝某因拖欠员工工资,被法院依法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此后,汝某依旧经常赴国外,并发表定位在国外的朋友圈。
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限制高消费,是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倒逼被执行人尽快履行义务,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明确规定,被限制高消费的自然人,若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不得乘坐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这就是说,被限制高消费的人员是禁止乘坐飞机的。
汝某不但乘坐飞机出了国,而且公然发朋友圈炫耀,这不仅损害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更是对法律法规的公然践踏。
好在,在接到知情人的情况反映后,执行法官果断采取了限制汝某出入境的措施。汝某这才慌了手脚,当场向申请执行人补齐了工资,缴纳了3万元罚款。
事情到此,似乎有了一个相对圆满的结局。但事件背后,仍有不少问题值得追问。
按照《关于落实在一定期限内适当限制特定严重失信人乘坐火车、民用航空器有关工作的通知》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与民航局、铁路总公司建立了数据传输通道,实现了名单信息互联共享。理论上讲,被限制高消费的汝某而言,不可能通过正规渠道购买机票,即便是有机票,汝某也可能在登机前被拦下。可是,汝某不但买到了机票,而且顺利乘机去到了国外。这说明,目前,限制高消费人员乘坐飞机还有不少空子可钻。
比如,据汝某供述,他是通过朋友在国外航空公司的官网上购买的机票,从而得以顺利出国,这就是一个很大的漏洞,需要及时填补。
此外,机场的信息审查环节还存在哪些漏洞?是否有人帮助汝某“暗度陈仓”,帮助他钻“空子”?这些问题都需要明确的答案。一方面需要填补漏洞,另一方面也需要对涉及其中的违法违规者,予以严厉的惩处。如此,才能让“限高令”落到实处,不给失信被执行人以可乘之机。
责任编辑:张泰来
热门评论 我要评论 微信扫码
移动端评论
暂无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