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违反《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烟台龙口联合化学被罚

大众报业·齐鲁壹点 2024-07-04 3355

近日,山东省应急厅官网行政处罚公示栏显示,烟台龙口联合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301209)被罚,处罚机关为龙口市应急管理局。

处罚决定书内容显示,该公司的违法事实如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和使用单位存在列入国家重点监督管理名录的危险化工工艺、危险化学品,未根据工艺安全要求设置自动化控制系统、安全联锁装置、紧急停车系统和视频监控系统的,或者对国家规定的大型和中型化工装置未设置安全仪表系统。案件名称:龙口联合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涉及重点监管危化危险化工工艺的装置自动化控制未投入使用案。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鲁烟龙)应急罚〔2024〕81号。

对此,龙口市应急管理局依照《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一)项,结合《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裁量细则)第212号第2档,对其罚款2万元。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烟台龙口联合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注册资本8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李秀梅。公开资料显示,龙口联合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主要生产各种高性能有机颜料,是国内外颇具影响力的有机颜料供应商,今年一季度其营收约1.29亿元,同比增加26.8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1402万元,同比增加46.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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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牧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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