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看!菏泽市8月至12月份汽车、家电促销费活动开始了

大众报业·齐鲁壹点 2022-09-27 1041

菏泽市8——12月份促进汽车消费活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商务厅等7部门《关于继续实施促消费政策的通知》(鲁商发〔2022〕8号)有关要求,推动我市汽车消费市场持续回暖向好发展,促进汽车消费升级,继续开展汽车消费券发放活动,制定本方案。

一、活动时间2022年8月1日至12月31日,个人消费者在菏泽市购买新乘用汽车,并取得菏泽市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材料上传时间截止到12月31日24时。活动期间全市第一批共发放660万元乘用车消费券,先领先得,领完为止。

二、参与范围(一)汽车销售企业。市商务局组织通过自主报名、材料审核、资格审查等程序确定参与企业名单并公示。(二)车辆条件。活动期间,在菏泽市限额以上汽车销售企业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燃油乘用车以及以报废旧车购置两类新车(二手车除外)。(三)领券主体。消费券发放期内在菏泽市内购买乘用汽车(二手车除外)且在市内交警车管部门登记上牌的个人。每位购车人凭本人身份证号活动 期间只能领取1次消费券。

三、消费券发放及使用(一)发放标准1.对在市内购置新能源乘用车(二手车除外)并上牌的个人消费者,购置20万元(含)以上的,每辆车发放6000元消费券;购置10万元(含)至20万元的,每辆车发放4000元消费券;购置10万元以下的,每辆车发放3000元消费券。2.对在市内购置燃油乘用车(二手车除外)并上牌的个人消费者,购置20万元(含)以上的,每辆车发放5000元消费券;购置10万元(含)至20万元的,每辆车发放3000元消费券;购置10万元以下的,每辆车发放2000元消费券。3.以报废旧车购置新车(二手车除外)的,对第1条至第2条购车的个人消费者,每辆车发放的消费券金额增加1000元。(报废车必须登记于本人名下,且于活动期间报废)(二)消费券申领符合购车条件的个人消费者前往建行各县区指定的营业网点,提供给工作人员以下材料:1.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需上传发票联(其他联无效),发票日期需在活动期限内,早于或晚于活动时间无效。2.购车用户信息:消费者姓名、手机号、身份证反正面图片。3.机动车行驶证:需上传主页和副页。4.机动车登记证书:上传机动车登记证书详情页,转移登记摘要信息栏为空。5.报废旧车购置新车,除以上材料外,需上传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三)消费券发放市商务局负责审核购车时间、汽车销售企业是否在公布名单范围;中国建设银行菏泽分行负责对上传资料的完整性以及真实性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中国建设银行工作人员逐批向申领人发放消费券,申领人可在“建行生活 APP ”-“我的”-“优惠券”中查看发放的优惠券。

四、消费券使用规则(一)消费券使用范围。凡在菏泽市注册并在中国建设银行菏泽分行报名入驻的限额以上零售、餐饮、家电等企业经报名、审核、公示后均属于消费券使用范围。(二)用户到店消费时,通过建行生活APP线上买单支付或出示建行生活钱包付款码支付,具体以商家说明为准,消费券单张面值为100元,消费每满200元可使用一张,已发放的消费券,核销日期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逾期自动失效。(三)消费券须用户本人到店使用,不支持远程下单核券。(四)消费券核销的交易如发生退款、撤销,则视为用户放弃核销,退款金额扣除核销的优惠金额后退回至用户原付款卡,不再补发消费券,本轮次内不再具备领券资格。(五)本次活动消费券不可拆单,不可提现、拆分、退补或转赠,不可用于储值等后消费方式。对疑似刷单套现商户和用户,菏泽市商务局有权拒付补贴款,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菏泽市8-12月份家电消费券活动方案

根据省商务厅等7部门《关于继续实施促消费政策的通知》(鲁商发〔2022〕8号)要求,推动我市家电消费市场持续回暖向好发展,促进家电消费升级,继续开展家电消费券发放活动。

一、活动时间2022年8月1日至12月31日,在公示的菏泽市限额以上家电销售企业购买电视、冰箱、洗衣机、空调、燃气灶、抽油烟机、手机、电脑(含平板电脑) 8类商品。活动期间全市第一批共发放260万元家电消费券,先领先得,领完为止。

二、参与范围(一)家电销售企业:参与家电销售企业与第一批家电销售企业一致。(二)领券主体:在公示的菏泽市限额以上家电销售企业购买电视、冰箱、洗衣机、空调、燃气灶、抽油烟机、手机、电脑(含平板电脑) 8类商品的个人消费者。按照单件商品销售发票金额,购置2000元(含)以上的发放300元消费券,购置5000元(含)以上的发放500元消费券、购置8000元(含)以上的发放600元消费券。采取“以旧换新”方式购买的,消费者在付款前可在商家处再领取100元政府消费券。每位消费者在活动期间只能领取一次消费券。(三)核销主体:在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报名参加活动且入驻建行生活的家电销售商家(需签订《政府消费券承接商家承诺函》)。

三、消费券发放及领取方式(一)发放时间活动时间:2022年8月-12月。消费券发放分期进行,第一期自2022年9月29日开始。后期活动另行公告通知。(二)领取方式家电消费券以电子券形式通过“建行生活”APP-首页轮播广告位-选择“菏泽市政府消费券”进行领取。个人消费者提前开通建行手机银行,关注“菏泽商务”公众号-商务信息-消费券-下载安装“建行生活”APP,并实名注册认证。

四、消费券使用规则(一)每期活动中,消费者可在以上3张消费券中选择1张优惠券领取,消费券领取后当期有效,需在有效期内及时到参与活动商店使用,使用消费券时,需向商家提交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以及个人基本信息和收货地址。(二)用户到店消费时,通过建行生活APP线上买单支付或出示建行生活钱包付款码支付,具体以商家说明为准,支付金额符合消费券规则时自动抵扣现金。(三)消费券须用户本人到店使用,不支持远程下单核券。单次消费,单笔订单限用1张消费券。(四)消费券核销的交易如发生退款、撤销,则视为用户放弃核销,退款金额扣除核销的优惠金额后退回至用户原付款卡,不再补发消费券,本轮次内不再具备领券资格。(五)本次活动消费券不累计、不可拆单,不可提现、拆分、退补或转赠,不可用于储值等后消费方式。对疑似刷单套现商户和用户,菏泽市商务局有权拒付补贴款,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五、消费券核销消费券核销由商家办理,需上传以下材料:(一)每张消费券对应的家电销售发票,发票上的公章名称要与销售商家一致,发票日期需要活动期内,早于或晚于活动期间无效;发票购买方名称与持券消费者身份信息一致。(二)消费基本信息:手机号码、订单号、送货地址。(三)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四)家电“以旧换新”的,需提供《旧机回收单》、《旧机接受单》。

商家须于2022年12月31日前提供以上审核材料。市商务局负责审核购买时间、家电销售企业是否在公布名单范围;中国建设银行菏泽分行负责对上传资料的完整性以及真实性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与销售企业进行资金清算。

附件:

附件1、中国建设银行菏泽分行各县区支行联系方式

附件2、菏泽市促进汽车消费活动咨询联系方式

附件3、菏泽百货家电零售企业名单

附件4、菏泽住餐企业名单

附件5、菏泽汽车销售企业名单

来源:菏泽商务

责任编辑:邢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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