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位(库)只售不租最高拟罚25万!济南征求意见啦
大众报业·齐鲁壹点 2021-01-05 3025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王皇 孙慧丽
近日,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了《济南市物业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还加大了对违反规定后的处罚力度。其中,拟规定建设单位未在三十日内完成承接查验问题整改的,由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建设单位将不符合交付条件的物业交付使用,或者物业服务人擅自承接未经查验的物业,由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建设单位未在小区内设立房屋售后服务中心的,由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业主要求承租的车位(库)只售不租的,由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五万元以下罚款。
责任编辑:孙慧丽
热门评论 我要评论 微信扫码
移动端评论
暂无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