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拟规定:街道办要加强物业管理区域内违法行为的巡查处理!

大众报业·齐鲁壹点 2021-01-05 4563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王皇 孙慧丽

近日,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了《济南市物业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中拟规定居委会应设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街道办加强物业管理区域内违法行为的巡查、检查和处理。

此次发布的《征求意见稿》中,明确了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履行的职责,同时提出居民委员会应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建立健全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人的议事协调机制,及时化解小区矛盾纠纷。居民委员会下设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指导和监督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职,督促物业服务人履行合同义务,服从社区管理,组织开展对物业服务质量的考核评价等工作。

党建引领“红色物业”在《征求意见稿》中有望进一步落实,拟规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等在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依法依规开展物业管理活动。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应当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基层组织,开展党的活动。

《征求意见稿》拟规定,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建立全市统一的物业管理监管与服务信息平台。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则需指导和监督辖区内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和日常使用管理。

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当建立本辖区住宅小区综合管理工作制度,协调和处理辖区内物业管理综合事务和纠纷,建立综合执法工作机制,加强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法行为的巡查、检查和处理。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服务实施日常监督检查,指导和监督物业服务人依法履行义务。

物业管理区域方面,《征求意见稿》拟规定,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应当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的红线图范围为基础,并考虑建筑物规模、共用设施设备、社区建设等因素。分期开发建设或者两个以上建设单位开发建设的物业,其配套设施设备是共用的,应当划定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配套设施设备能够分割并独立使用的,可以划定为不同的物业管理区域。

责任编辑:孙慧丽

王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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