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多天查不清砸人水泥杆归属,是对逝去女童生命的漠视

视点 09:21

据扬子晚报报道,前不久,益阳一名5岁女童在回家路上,不幸被水泥杆砸中身亡。媒体从去世女童父亲刘先生处了解到,事件已经过去40多天,涉事水泥杆仍倒在事发地无人问津,“官方仍旧没有给到我们任何调查进展和结果”。当地工作人员表示,“还在对水泥杆的归属进行溯源”。刘先生无奈之下,只能将作为唯一物证的水泥杆挪到监控下方,以防证物被损坏。

一根刻着闪电符号的水泥杆,夺走了无辜女童的生命。40多天过去了,逝者父亲仍在苦苦追问水泥杆的归属。杆上刻有疑似为“Y8-10-6”的标号,确定归属单位按理说并非难事。然而,这根水泥杆在夺走一个鲜活生命后,竟然成了“无主之物”。责任主体也至今没有现身,好像无人需要对可怜的女童负责。

水泥杆归属成谜的荒诞,暴露的何止是一根水泥杆的管理失序,更是公共安全治理中难以容忍的责任空转。事发地街道办工作人员表示,正继续开展后续调查。这样的辞令在40多天的时间跨度面前,显得苍白无力。“正在调查”成了应对舆论的挡箭牌,而非真正解决问题的承诺。这不免让人生疑:当地相关部门是真的查不到,还是根本不想查?到底是谁在拖延?又暴露了多少管理问题?

废弃水泥杆砸死人的悲剧也许并不多见,但悲剧背后的类似安全隐患却绝非孤例。近些年,随着线网改造升级,许多地方的传统水泥杆被取代,一些废弃水泥杆成了“被遗忘的角落”。长年风吹日晒,稳定性逐渐丧失,却无人负责维护和拆除。公共设施安全管理责任不明,形成了“都该管却都不管”的责任空白区。

当水泥杆成为“无主之物”,实质是公共安全责任的“集体卸载”。根据民法典第1253条,建筑物、构筑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涉事水泥杆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都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涉事水泥杆的长期遗留与归属不明,恰恰说明这是日常监管的真空。

5岁女童被水泥杆夺去生命,是本该避免的悲剧。排查安全隐患不能总慢半拍,必须完善事前防范机制,明确落实责任主体,才能避免下一个悲剧的发生。从水泥杆设立到报废应当实施全程追溯,打破部门壁垒,明确产权单位与地方政府的责任边界,对废弃设施实行谁建设谁回收的强制规则。当地理应查明事实,依法确定责任主体,给受害者家属一个交代。不让法律责任模糊不清,是对逝去生命起码的告慰。

水泥杆不是“无主之物”,生命不能等在责任空白区。40多天查不清一根水泥杆的归属,测试的不仅是行政效率,更是对生命的态度。面对生命逝去,未能表现出应有的紧迫感和责任心,哪怕已经酿成悲剧了,却依旧不够重视。“生命至上”不是口号,莫让下一个悲剧,成为检验治理成色的残酷考题。

(红星新闻特约评论员 舒圣祥)

责任编辑:王学钧

AI小壹

我是齐鲁晚报的AI机器人小壹,快来向我报料新闻线索吧~

微信扫码进入小程序 微信扫码
进入小程序
我要报料

热门评论 我要评论 微信扫码
移动端评论

暂无评论

微信扫码
移动端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