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政|汽车门把手强制性国标征求意见,隐藏式门把手或将退场

观政 09-25 1315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杨璐

9月24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发布《汽车车门把手安全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2025年11月22日前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这是首个针对汽车车门把手的强制性国家标准,隐藏式汽车门把手或要退出市场舞台。该强制性国标一旦实施,将推动解决门把手手部操作空间、安全标志等使用痛点,有助于推动汽车行业安全性生产和使用。

《汽车车门把手安全技术要求》标准起草组指出,为应对电动隐藏式车门把手新技术、新安全需求,进一步规范和提升车门把手安全性,筑牢汽车安全底线,组织开展了门把手标准的制定工作。本标准旨在引导企业规范车门内外把手产品设计,提升门把手安全性能,全面提升车辆安全水平。

关于车门外把手,《征求意见稿》规定“每个车门(不包括尾门)应配置具备机械释放功能的车外门把手,系统的设计应满足在锁止装置处于锁止状态时,发生不可逆约束装置展开或动力电池热事件等事故后,非碰撞侧车门应能在不借助工具的情况下,通过车门外把手开启车门。”也就是说,在车辆发生事故后,即便车门上锁,也应可以从外部打开车门开启救援。

《征求意见稿》要求“每个车门的车门外把手在任意状态时,相对车身表面应具备手部操作空间,该操作空间应不小于60mm×20mm×25mm。”也就是说,手部打开车门的操作空间不能小于30立方厘米。

《征求意见稿》特别说明,针对汽车车外门把手的事故后功能、布置位置及手部操作空间,新增了相关要求,从而提升救援的便利性。

关于车门内把手,征求意见稿规定,每个车门(不包括尾门)应配置具备机械释放功能的车门内把手,应能在不借助外部工具的情况下,通过具备机械释放功能的车门内把手释放门锁并开启车门。若装备电动式车门内把手应同时配备具有机械释放功能的车门内把手,作为机械应急车门内把手。具备机械释放功能的车门内把手应易于车内乘员识别。

同时,车辆需要配置必要的车内门把手提示标志,包括相对于底色易识别且永久保持、夜间等阴暗情况清晰可见(包括但不限于背光、荧光、外部照明等方式)等,并且部分车内门把手在这些提示标志旁边应说明开启方式,以防车内人员紧急状态下无法打开车门。

《征求意见稿》依据行业内车辆安全控制逻辑,考虑事故过程中车内乘员的安全性及自主逃生的可操作性,制定了功能抑制时长要求:当发生不可逆约束装置展开时,具备电释放功能的车门(不包括尾门)把手应保持至少5秒的功能抑制。

关于实施时间,《征求意见稿》规定,新申请车门把手型式批准的车型,“每个车门的车门外把手在任意状态时,相对车身表面应具备手部操作空间,该操作空间应不小于 60 mm×20 mm×25 mm”的要求自强制性国标实施之日起第7个月开始执行,其他要求自强制性国标实施之日起执行。已经获得车门把手型式批准的车型,自强制性国标实施之日起第19个月开始执行。

近年来,随着汽车电动化、智能化的快速发展,隐藏式车门把手凭借美观、科技感强等优势被广泛应用。市场上的车门把手产品呈现出工作原理、形式多样化趋势,在市场应用过程中暴露出以下问题:强度不足、控制逻辑潜在安全风险、识别操作难(隐蔽无标志)、断电失效、夹手等,潜在逃生、救援风险。上述问题带来了潜在的逃生与救援风险。如:碰撞、起火等事故中,造成断电现象,使电动式外门把手、电动式车门内把手失效,增大救援及逃生阻碍;无明显、统一标志,增加紧急情况下的操作难度。

责任编辑:杨璐

杨璐

脚踩大地仰望星空,时政兼三农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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