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陶瓷琉璃产业发展促进条例》将于9月1日起施行

大众报业·齐鲁壹点 08-04 1064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寇文奇

8月4日,《淄博市陶瓷琉璃产业发展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召开,该《条例》将于9月1日起施行。

近年来,淄博市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提升立法质量这个关键,坚持靶向发力,将精准立法要求贯穿立法全流程、各环节,突出立法重点,完善立法机制,丰富立法形式,切实提高法规针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以高质量立法引领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2024年10月,淄博市人大常委会启动《淄博市陶瓷琉璃产业发展促进条例》立法工作,目前,该法规已经淄博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并经过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将于2025年9月1日起施行。

《条例》是淄博市首次就促进地方特色产业发展制定地方性法规,是淄博推进特色立法的重要实践。

《条例》共27条,主要突出传承保护,积极打造特色文化名片。规定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陶瓷琉璃物质与非物质文化资源的保护,积极开展国家级、省级陶瓷琉璃文化生态保护区申报工作。建立保护名录、区域性整体保护、非遗项目保护传承制度,推动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加强对陶瓷琉璃文化资源的保护力度,构建保护体系,明确保护对象,细化保护措施,并引导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参与陶瓷琉璃文化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利用,充分挖掘传统文化内涵。

聚焦创新发展,着力推动产业转型升级。规定市、区县人民政府要加快构建陶瓷琉璃产业新发展格局,着力打造产业规模大、创新能力强、知名品牌多、资源效率高、文化传承优的产业生态体系;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编制陶瓷琉璃产业发展专项规划,明确产业发展方向、重点任务、保障措施等。围绕创新驱动、数智赋能、企业培育、市场开拓等方面,制定支持引导措施,积极引导企业加强创新平台建设,加快数智化、绿色化改造升级,推动产业集聚发展,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

推动多维赋能,加快实现业态融合发展。加强品牌赋能,依托齐文化影响力,打造“齐国故都·陶琉名城”城市宣传品牌;依托本市陶瓷琉璃文化遗产资源,打造“淄博窑”文化品牌;引导企业加强自身品牌建设,提升“淄博陶瓷·当代国窑”“中国琉璃之乡”等品牌形象。加强文化赋能,推动陶瓷琉璃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引导文化创意新项目、新业态、新场景集聚发展,支持陶瓷琉璃文化旅游项目提质升级,实现陶瓷琉璃文化与创意设计、旅游、研学等多种业态融合发展。

强化要素保障,持续优化产业发展环境。强化政府统筹职能,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品牌提升、市场开拓等;鼓励金融机构开发特色金融服务产品,满足企业多元化金融需求。健全人才评价、激励和服务保障机制,支持高校和职业院校开设陶瓷琉璃相关专业,为产业发展提供人才保障。加强陶瓷琉璃领域标准化建设,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为品牌建设保驾护航。

责任编辑:李艳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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