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西桂林的胡女士在桂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反映问题时,遭到工作人员怒吼,引发关注。7月31日,桂林市卫健委发布情况通报称,已责令当事人向来访群众当面道歉,并对其作出严肃批评和停职检查处理。
倾听群众诉求、维护群众利益,是公职人员职责所在。根据我国公务员法相关规定,公务员应当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把群众焦虑视为“干扰工作”,怒斥对方呵止拍摄,不仅背离了法治精神,更模糊了公仆本色。倘若群众提出的问题需要花费一定时间按照流程办理,大可告知具体的处理进度,而不是高高在上、言语相逼。
公权力的温度,不仅在于让群众“找得到门”,更要让问题“落地有音”。此事件恰似一面镜子,照见个别公职人员“为民服务”宗旨与现实行为举止的割裂。“为民服务”不是空喊的口号,作风建设还需在细微处见真章。在群众焦急反映诉求时,一句耐心解答、一次主动关怀,远比事后停职道歉更能收获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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