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杨璐
7月31日下午,记者从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山东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已于当天下午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将于2025年9月1日起施行。
条例的制定,是山东粮食安全法治建设新的里程碑,为构建更高层次、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可持续的粮食安全保障体系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2023年12月29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2024年,全国粮食产量首次突破1.4万亿斤,山东省粮食产量达到1142亿斤,粮食安全形势总体较好。
发布会上,山东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刘振远介绍说,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粮食需求呈刚性增长,粮食生产和供给还面临着不少问题,粮食安全紧平衡的格局将长期不会改变,粮食安全这根弦必须始终绷紧。2025年省委农村工作会议提出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建设更高水平的“齐鲁粮仓”。为全面贯彻粮食安全保障法,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解决粮食安全保障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有必要制定条例,为各方面做好粮食安全工作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条例共11章64条,主要规定了耕地保护、粮食生产、储备、流通、加工、应急、节约、监督管理以及法律责任等内容,在立法中突出山东地方特色和创新之处。
发布会上,山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徐金妹介绍说,强化耕地保护和耕地质量提升方面,条例严格控制各类占用耕地行为,禁止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挖湖造景等行为,禁止将有毒有害废物用作肥料或者用于造田和土地复垦。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对优化高标准农田规划建设布局,强化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日常监管、专项核查,鼓励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户等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和运营管护作出具体规定。推进盐碱地综合利用,规定加强科技、人才、资金、用水等要素支撑,分类开展盐碱地治理改良,因地制宜发展盐碱地特色农业;鼓励盐碱地改造科研攻关,强化耐盐碱作物新品种试验示范推广。
多措并举促进粮食生产方面,条例推动种业高质量发展,对提升种业科技创新能力,加强粮食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开发和利用,扶持粮食作物良种培育、生产、更新和推广使用作出全面规定。强化粮食生产科技支撑,对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的粮食生产技术以及拓展人工智能、数据、低空等技术应用场景,推进智慧农业发展等作出具体规定。保障粮食生产者种粮收益,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落实粮食生产者收益保障机制,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发挥政策性农业保险作用,以及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与农户建立利益联结机制,保护粮食生产者种粮积极性。
积极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方面,条例突出山东特色,强化陆海统筹,围绕宣传和践行大食物观,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等创新制度设计。条例规定坚持农林牧渔并举,加强海洋、河湖、森林等资源保护和开发,有序发展近海养殖和捕捞,加快发展深远海养殖,促进藻类食物开发;因地制宜发展木本粮油、林下经济、饲草产业、食用菌产业等,培育发展生物农业,拓展食物来源渠道。注重发挥我省在设施农业等方面的优势,规定要支持、引导现代设施农业发展,推动构建集约高效、绿色低碳的现代设施农业产业体系。
完善粮食储备制度机制方面,条例压实地方政府粮食储备责任,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政府粮食储备,实行分级负责、分级储备、分级管理,优化政府粮食储备区域布局和品种结构,并按照不低于上级人民政府核定的总量计划确定实际粮食储备规模。强化承储企业等方面的责任,规定承储政府粮食储备的企业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对承储粮食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负责,实施粮食安全风险事项报告制度,不得虚报、瞒报政府粮食储备数量、质量、品种。健全政府粮食储备检查等制度,对做好储备粮食检查、加强政府粮食储备管理信息化建设等作出规定。
推进粮食产业高质量发展方面,条例推动粮食加工产业结构优化,规定要统筹推动粮食初加工、精深加工、综合利用加工协调发展,引导大型粮食加工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科学合理布局粮食加工能力,支持打造粮食产业集群。推广应用粮食适度加工技术,落实《国家全谷物行动计划(2024—2035年)》有关要求,对鼓励有条件的粮食加工企业升级改造技术装备,因地制宜发展全谷物产业以及加强相关标准建设等作出规定。注重科技赋能和品牌建设,规定要加大对粮食加工的科技投入,支持企业、科研机构、高等学校等加强对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加强粮食品牌建设和宣传推广,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等。
同时,条例还对推进粮食流通、完善粮食应急机制、做好全链条节粮减损、健全监管制度机制、强化责任落实等作出相关规定。
发布会上,山东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党组书记、局长常绪扩表示,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将按照条例的规定认真履职尽责,加快推动深化粮食购销和储备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建立监管新模式,更好保障粮食安全。迅速启动现有规章制度“立改废释”工作,及时修订完善或制定出台配套政策措施,全力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粮食安全保障制度体系,打通条例落地“最后一公里”。加强与相关部门单位的协同联动,建立健全信息共享、联合执法、会商研判等工作机制,在耕地保护、储备管理、市场流通、质量监管、应急保障等关键环节形成齐抓共管、同向发力的工作格局。支持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社会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畅通“12325”粮食监管热线等举报渠道。加大“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和专项检查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坚持“零容忍”,依法严肃查处,形成强大威慑,以刚性执法捍卫法律法规尊严,坚定维护种粮农民和粮食经营者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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