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改的山东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施行,省公安厅:将细化右转停车让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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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杨璐

7月31日下午,记者从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新闻发布会获悉,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已于2025年7月31日经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自31日公布之日起施行。

针对社会公众广泛关注的电动车管理、自动驾驶、智能网联汽车、非法改装机动车等问题,根据国家最新管理规定并广泛借鉴先进地区经验开展制度设计,统筹安全与发展,《决定》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山东省于2008年制定公布了《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并于2012年进行了第一次修改,今年是第二次修改。

发布会上,山东省公安厅警务技术二级总监贾兴无表示,这是山东省在新发展阶段出台的一部综合性地方法规,是全面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法律依据。

下一步,山东省公安厅将统筹推进新办法的贯彻实施,强化管理责任落实,形成协同共治合力。推动多部门建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机制。公安、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商务、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共同加强车辆源头监管,建立协作联动机制,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及时查处非法生产、销售、拼装、改装和回收报废车辆的行为。

《决定》强化对非法改装车辆和“飙车”“炸街”等问题行为的管理,这些违法行为社会影响面广,屡禁不止,需要加强规范。

贾兴无表示,省公安厅将督促主体责任落实,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拼装、非法改装车辆动力装置、速度装置,不得加装影响行驶安全的装置。从事租赁非机动车业务的单位应当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车辆,并加强车辆检测、维护和停放秩序管理。快递、代驾、外卖配送等企业应当对其从业人员定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对多次出现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从业人员加强约束,督促遵守法律法规,安全文明驾驶。

为补齐交通事故高发领域制度空白,《决定》对于导致道路交通安全事故频发的渣土车违规驾驶、大型车辆强行右转等问题作出规定:“大型客车、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和公共汽车以及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车辆,右转弯时应当停车观察后通行。”

贾兴无表示,省公安厅将积极回应群众需求,推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按照规划和标准建设停车场(库)或者配建专门的停车场地,鼓励单位停车场对社会开放。完善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加强农村交通安全设施设置和维护。细化右转停车让行、并道依次交替通行等通行规定。落实轻微不罚和对违法停车行为告知提醒限时驶离等柔性执法规定。

此外,省公安厅将推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推广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和先进管理方法、设备,提升道路交通安全现代化水平。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道路运输、道路养护等活动。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立低空飞行与道路交通的联合管理机制。

责任编辑:杨璐

杨璐

脚踩大地仰望星空,时政兼三农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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