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枣庄怎么做?

大众报业·齐鲁壹点 昨天18:54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提升重大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枣庄市正式出台《枣庄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将于近期施行。这标志着枣庄市重大行政决策制度实现从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到政府规章的升级,为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保障人民群众权益提供了更为坚实的法治保障。

紧扣上位要求,实现制度升级

《规定》的制定严格对标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在总结枣庄市2015年、2021年相关文件实践经验基础上,将成熟的制度措施上升为政府规章,确保了与上位法的有效衔接,增强了制度的延续性、权威性和执行力。

规范核心程序,筑牢决策基石

《规定》共11章59条,系统构建了覆盖决策全生命周期的严密程序链条,核心亮点包括七大方面:

精准界定范围,实行目录管理。科学细化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明确要求司法行政部门编制年度决策事项目录,经决策机关研究、同级党委同意后公布并动态调整。

强化公众参与,保障多元声音。拓宽参与渠道,提升参与实效。特别强调涉及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利益的决策,承办单位须与相关团体、组织及代表深入沟通。公开征求意见期限原则上不少于30日(紧急情况需说明)。

倚重专家智慧,提升论证质量。明确需专家论证的情形及专家(以行业专家为主,兼顾法律专家)的权利义务。规定专家人数一般不少于5人,对复杂敏感事项不少于7人。

科学风险评估,防范化解隐患。规范风险评估程序、内容及结果运用(分高、中、低三级)。要求运用多种调研分析方法进行科学预测和综合研判。

严把法律关口,杜绝审查缺位。强调合法性审查的独立性和必经性,明确审查内容、方式、期限及意见运用,严禁以征求意见替代审查。重大变化需再次审查。

坚持集体决策,确保公开透明。决策草案必须经政府常务会议或全体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决策作出后需通过政府公报、网站、新媒体、报纸等及时公布。

规范执行调整,维护政府公信。确立信赖保护原则,非经法定事由和程序不得随意变更或停止执行决策。明确决策后评估情形及结果作为决策调整依据。

健全配套机制,压实决策责任

档案管理精细化。定义重大行政决策档案概念,明确管理原则、相关单位职责及工作时限要求,确保决策过程可追溯。

责任追究刚性化。完善责任体系,对决策机关、承办单位、执行单位及相关工作人员,依据不同情形规定了明确的法律责任,倒逼责任落实。

《规定》的出台,是枣庄市深化法治政府建设、提升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的重要举措。通过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决策的五大法定程序,并辅以严格的执行、监督与责任追究机制,《规定》为枣庄市各级行政机关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构筑了坚实的制度框架,必将有力推动行政决策质量与效率的双提升,更好地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通讯员 王成 李萌)

责任编辑:林佩瑶

米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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