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栾海明
7月2日上午,山东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山东持续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情况。
发布会上,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主任鲍彩耀介绍,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要求建设全省涉企行政检查“一张网”,全方位规范入企检查行为。去年以来,会同省司法厅等部门,率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依托“鲁执法”平台,加快打造涉企行政检查“一张网”,取得了较好成效,目前已建立起涵盖计划匹配、检查实施、结果处置、问题反馈全流程的闭环管理模式。具体工作中,概括为“五个必须”。
一是计划必报备。将省市县三级年度检查计划、专项检查计划全部纳入备案管理,报备目的一方面是保证检查的合法性,另一方面是为了更好统筹,对重复、多头检查进行比对分析,视情予以调整。平台会将针对同一企业前后七天内的检查计划自动匹配,促成不同机关联合开展检查,切实减少入企次数。
二是入企必扫码。无论是按照计划开展的行政检查,还是因突发情况、投诉举报等情形需要紧急入企的,都需要通过“鲁执法”平台“扫码入企”。此外,因督导、巡查、技术性检查、辅助性检查等需要企业配合调查、核实的非行政检查活动,也必须“扫码入企”。
三是执法必亮证。实施行政检查的执法人员必须具备行政检查主体资格,严禁未取得行政执法证件的执法辅助人员、临时工等人员实施行政检查。检查时,严格落实两人执法、亮证执法要求。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实施入企检查时不得少于两名行政执法人员,并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件,亮证执法。
四是检查必记录。建立包含检查对象、检查项、检查内容等要素的线上“检查表单”,推动行政执法人员由线下检查转为线上检查,由随意检查转为“照单检查”,执法人员入企检查时对照检查单勾选是否合格或者记录违法行为,做到全程记录、公开透明。
五是结果必告知。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结果处置,督促做好行政检查结果告知工作。未发现问题的,依法告知;发现问题的,根据结果做好分类处置。同时,建立事后评价机制,企业对检查执法不满意或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爱山东”、短信等反馈,司法行政部门将进行核实、处理。
“当前,全省正在开展‘解难题、办实事、优服务、促发展’企业大走访活动,企业家朋友们如有其他困难诉求,也可以通过‘96178’、‘爱山东’平台‘企业家诉求专区’等渠道反映,我们将按照‘2115’快速办理机制(即接到诉求后2小时内到达现场或取得联系,1个工作日内回复,15个工作日内解决问题或服务确认)要求,用心用情、依法依规解决好大家的急难愁盼,让我们一起努力,共同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鲍彩耀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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