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周千清
外包施工作业“七要八严禁”
外包施工作业“七要”
1.发包单位要对承包单位资质、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审查;
2.发包单位要与承包单位签订安全管理协议,将外包作业纳入统一管理;
3.发包单位要组织对外包作业人员实行实名制管理,建立“一人一档”台账;
4.发包单位要组织外包作业人员统一穿戴“红马甲”、袖标、喷涂标识的安全帽等,区别于本单位职工着装;
5.发包单位企业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要至少开展 1 次外包作业安全检查;
6.对涉及危险作业的外包项目,发包单位要明确一名公司(厂)级领导专项负责;
7.承包单位要于施工前,针对外包施工项目对所有作业人员开展一次专项安全教育培训。
外包施工作业“八严禁”1.发包单位严禁以任何形式将工程项目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或个人;
2.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未签订安全管理协议的,未组织开展安全条件审查的,严禁开工;
3.承包单位相关人员未经培训或考核不合格的,严禁入场;
4.承包单位严禁采用国家明令禁止的设备、工艺技术;
5.承包单位严禁以出租、挂靠等方式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接工程;
6.承包单位严禁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资质条件的单位;
7.施工作业过程中,承包单位严禁擅自更换作业人员;
8.承包单位未编制应急预案并配备应急装备物资的,严禁开展危险作业。
施工安全作业警示教育视频来源:应急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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