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大学遭遇“山寨院长”,招摇撞骗怎么破?

视点 昨天09:02 1020

大名鼎鼎的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竟然遇见了“山寨”院长?

日前,一篇题为《清华大学经管学院浙江分院正式揭牌 赋能浙企高质量发展》的微信公号文章,将此事暴露在了阳光之下。文章写道:6月22日上午,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浙江分院签约授牌在海宁上川商务有限公司举行,仪式中,清华大学经管学院院长曹玉磊与桐生文化董事长陶云峰完成战略签约与分院授牌。乍一看,文章中的信息似乎很像那么回事。然而,很快就有了解情况的网友表示:现任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院长,是著名经济学家白重恩,从没听说过这个“曹玉磊”是谁。

6月23日,浙江桐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发布《致歉声明》,表示公司“对事实把握不准,导致信息发布有误”。事实上,这个“曹玉磊”的所属单位,是北京清大纵横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同日,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也对“曹玉磊”的虚假身份发布辟谣声明,表示对相关侵权行为,学院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等权利。

至此,“曹玉磊”用心打造的“清华人设”终于彻底破产。之所以说是用心打造,在于这位“曹玉磊”近期频频以“清大经管学院院长”“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院长”等身份公开活动。就此而言,其所作所为,以及相关合作方发布的信息,绝不是用误解、误会之类的说辞就能糊弄过去的。

有一说一,仅凭现有信息,我们很难判断被曝光的公司究竟是“曹玉磊”一伙蒙蔽的受害者,还是对真相有所察觉,却又故意装糊涂的同谋者。但无论如何,有一点可以确定,那就是确实有人盯上了“清华大学经管学院”这块招牌的含金量,想要通过偷梁换柱、浑水摸鱼的不法手段,借机从中揩油、沾光。

对“曹玉磊”一伙而言,从“清大纵横”这个与清华大学有所重叠、容易引人联想的公司名,到其堂而皇之打着清华经管旗号四处走穴的具体做法,其行为显然已经构成对他人的欺骗,甚至可能涉嫌违法。对此,“曹玉磊”和他的公司必须承担起相应的责任,只靠合作公司发一份不痛不痒的《致歉声明》,绝不足以使其抽身而出。对此,清华大学方面已经表态,不排除进一步追究相关侵权行为责任的可能。

除此之外,其他受到涉事公司欺骗,对“曹玉磊”所谓“清华经管院长”身份信以为真,导致其利益受损的机构与个人,也可以拿起法律武器,积极维护自身权益。事实上,类似这种“傍名校”的造假行为,早已不是什么新鲜事。此前,不乏有打着“某某大学某某中心”等旗号的虚假机构,通过冒名、暗示等手法,利用信息不对称的优势,在社会上牟取私利、混淆视听。

这些人深知“清华”“北大”等高等学府的社会影响力,于是打起了歪主意,试图通过欺诈手段冒用高校名义,敲开自己原本打不开的资源之门、机会之门。此类做法不仅影响了高校的形象与公信力,也在社会上助长了以伪饰包装为荣的不正之风。

治理这类乱象,不能止于对个案的揭露和追责。除了高校自身要主动强化品牌管理、加强防冒机制,有关部门也应进一步严格执法,一旦发现有假借高校名义开展商业活动、实施欺诈行为的情况,就要果断处理,不能让这类行为“翻车了再道歉、捞到了就走人”。与此同时,社会大众也应增强识别能力,对冠以名校之名的各种机构与人物不轻信、不盲从,学会通过权威渠道核实信息。

一个不容忽视的现实是,如今面对这些打着“名校”旗号的造假行为,真正要维权却并不容易。高校如果要追责,往往需要耗费大量时间、人力,收集证据、提起诉讼,流程复杂、周期冗长,而造假者则能靠着“打一枪换一个地方”的模式,一次又一次在获利后抽身。

这样的对比,导致不少高校即便发现了问题,也未必能采取强有力的维权措施,进而让造假者更加有恃无恐。要改变这种局面,关键还在于用更明确的法律态度,降低维权门槛、提高违法成本,真正让造假者付出代价,而不是让守法者陷入维权难的困境。只有当维权变得可行、惩罚变得可感,这些试图“搭便车”“蹭名气”的行为才会真正收敛,名校品牌才能不被随意消费、无力还击。

品牌和声誉是高等院校重要的无形资产,再好的实力和口碑,也不能任由招摇撞骗者任意污毁。不管是以“清华院长”的身份蒙骗,还是以“清大”的说辞狡辩,骗子就是骗子。面对层出不穷的“碰瓷”名校现象,要进一步树立法律权威,降低有关高校和教师的维权成本,形成全社会人人喊打的强大声势。

(作者:杨鑫宇,来源:中青评论微信公号)

责任编辑:张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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