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浦江海关公布一项行政处罚决定,武汉中原长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因违反国家出口管制法规,被处以人民币4.3万元罚款,处罚时间2025年6月19日。
根据海关发布的处罚决定书(沪浦江关缉违字〔2025〕339号),2022年5月至2024年4月期间,该公司以一般贸易方式申报出口锂亚硫酰氯电池,共涉及17票报关单,申报总价值达1132508.16美元。海关调查发现,该批电池所含的亚硫酰氯成分属于国家《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管控物项,出口必须提交相应许可证,但该公司未能提供。
经海关核定,涉案亚硫酰氯的违法经营额为人民币85546.95元。上海浦江海关认定该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相关规定。依据《出口管制法》第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及海关办案程序规定,海关作出上述罚款决定。
海关在处罚决定书中强调,当事人须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罚款。若逾期未缴,海关将依法每日加处3%的滞纳金(总额不超过罚款本金),并保留采取变价抵缴货物、保证金抵缴或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措施的权利。企业如对处罚不服,可在60日内向上海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直接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武汉中原长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官网显示,武汉中原长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隶属于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旗下的中国长城。1931年创建于上海,是国内从事物理与化学电源研制和生产历史悠久的企业,也是我国锂电池研制和生产的发源地之一,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孙文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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