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钟建军
从烟台交警支队获悉,近日,开发区交警大队开展酒醉驾交通违法整治行动时,执勤民警发现网约车驾驶员林某疑似喝酒。经检测,林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02.89mg/100ml,已达到醉酒驾驶标准。林某将面临10年禁驾、终身不得开营运车等处罚。
当天,执勤民警在衡山路对一辆鲁F*****8号小型普通客车进行检查时,发现驾驶员林某疑似喝酒,当场要求其停车熄火并接受检查。
随后,林某经呼吸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后,体内酒精含量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标准。后对其血液样本检测,林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02.89mg/100ml,已达到醉酒驾驶标准。
经调查,林某是一名营运车驾驶员(车辆使用性质:预约出租客运)。据林某交代,当天吃饭期间,喝了三两白酒和两瓶啤酒,自我感觉良好,意识“清醒”的他决定开始接单营运。在开发区某小区东门送乘客前往清洋街道办事处,行驶至衡山路时被开发区交警大队执勤民警查获。
根据相关规定,林某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将面临吊销机动车驾驶证、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且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目前,林某已被依法吊销驾驶证并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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