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洁滨州
日前,经博兴县委批准,博兴县纪委监委对博兴县油区服务中心原副科级干部巩向春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巩向春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违背组织原则,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廉洁底线失守,违规从事营利活动,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规设立并使用账外资金;贪欲膨胀,将公权力异化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
巩向春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挪用公款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博兴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博兴县委批准,决定给予巩向春开除党籍处分;由博兴县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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