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5日,重庆巴南警方发布通报称,6月14日晚,38岁的熊某驾车经过一小区门口时,因前方一辆正卸货的车辆挡道,熊某持续鸣笛,引发旁边群众不满。多人上前围着轿车指责熊某,双方发生争执。熊某强行驾车驶离,致阻拦其离开的群众受伤。目前,1名伤者经抢救无效不幸死亡,4名伤者在医院接受治疗。熊某已被警方刑事拘留。
“路怒”一时爽,事后悔断肠。世上没有卖后悔药的,熊某必将为其冲动行为付出沉重代价。从法律角度看,熊某行为可能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或“过失致人死亡罪”,甚至“故意杀人罪”。无论最终如何定性,这一事件都再次为社会敲响警钟:“路怒”没有赢家,别等悲剧发生了才后悔莫及。
问题是,大道理人人都懂,为何坏情绪却难以自控?不妨从“路怒症”发作的原因上找答案。
根据有关统计数据,产生“路怒症”的原因多种多样:有的司机因不懂交通规则动怒,有的因堵车和路况不佳动怒,有的因别人交通违法而动怒,还有的因周边车辆加塞、超车或“龟速”行驶而动怒……不难发现,“路怒族”有一个共同的危险心态,即自认为有理或无过错,进而选择“以暴制暴”的方式,发泄自身不满情绪,或者“教训一下”其他司机。
但事实上,从产生“路怒症”的原因看,无论是司机控制不住个人负面情绪,还是生活压力、路况压力等因素影响了司机,“路怒症”的根本原因,说到底是司机对交通文明和交通规则的漠视。
以本次事件为例,面对因卸货而挡道的车辆,熊某可以绕路而行,或者耐心等待,或者督促对方挪车让道,但他偏偏选择“持续鸣笛”这种扰民的解决方式;面对旁边群众的指责、围堵,熊某本应努力化解矛盾,以尽早抽身,即使一时无法驶离,也应报警求助,无论如何也不能强行驾车驶离,更不该碾压他人。
可以说,从熊某强行驾车驶离的那一刻起,最基本的规则、所有的底线都已被其抛到了九霄云外,事件的性质也发生了根本改变。最初,熊某是占理的一方,结果因持续鸣笛十多分钟,招来群众不满;后来,熊某与周边群众发生争执,也不是什么大问题,谁是谁非也不难厘清。但是,当熊某踩下油门、强行驶离时,他就变成了犯罪嫌疑人。
从熊某不可理喻的行为看,他似乎在拿别人的“小错”来惩罚自己,进而情绪失控,铸下了无法挽回的“大错”。事实一再证明,这种自认为有理或无过错的心态,以及“以暴制暴”的解决方式,是极其危险和不负责任的。开车斗气,斗来斗去,只能彼此皆输。
更值得警惕的是,在社交媒体上,抱有这种危险心态和看法的人并不在少数。比如,一些所谓教训他人别车、加塞等违法行为的短视频,往往引发不少网友点赞,甚至有人直呼“干得漂亮”。其实,这种教训“路怒”的做法,本身就是“路怒症”发作的表现。
心病还要心药医,解铃还须系铃人。让司机形成交通文明意识和规则意识才是防治“路怒”的根本办法。相关部门应通过惩罚、培训、教育、宣传等多种方式,让所有司机牢记文明、安全出行的重要性和迫切性。本次事件中的熊某,就是一个“反面教材”。警钟长鸣,谁也不是“吃瓜”的看客。
作者:陈广江
投稿邮箱:qilupinglun@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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