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取消费券政府补贴13万元获刑,打击骗补也要及时补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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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8”大促正在进行,网络消费市场迎来又一轮热潮。6月9日,市场监管总局在官网发布合规提示,重点强调了“防范国补商品骗补套补行为”。

值得一提的是,近日,上海市首例政府消费券补贴诈骗案宣判。据上观新闻报道,上海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兼实际经营人夏某某,为骗取餐饮补贴虚构店内消费订单,19天时间内,核销满1000减300餐饮消费券400余张,共计骗取补贴款13万余元。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对被告人夏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相应罚金。

政府发放消费券,不是实名制一人一券吗?夏某某虚构交易核销的400余张消费券从何而来?如此轻松套取政府补贴款项,暴露出的消费券发放和使用环节的漏洞,值得相关方面引以为戒。

从报道看,漏洞之一,是这类“在线报名、公平摇号”方式确定中签的餐饮券竟能买卖。中签消费者在餐饮消费满1000元时仅需支付700元,核销消费券后,其余300元会以政府补贴方式发放给商家。夏某某正是在上网时发现,有部分中签者在网上以50-80元不等的价格兜售。在尝试购买并通过虚构1000元消费流水、核销相关消费券后,她随即收到300元补贴。尝到“甜头”后,她遂向网络用户大量购买,走上了骗补之路。

漏洞之二,是检方提供的证人证言显示,外地一名卖家通过修改IP地址的方式,抢得上海的餐饮消费券,后通过二手交易平台出售给夏某某,总计卖了20多张。也就是说,这位卖家以“虚拟定位”集中抢券,绕过发券部门对发放区域的限制,进而骗领消费券。其可能构成的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等暂且不论,二手交易平台能公开买卖消费券,也存在监管不力的问题。

就此案而言,这300元补贴,实质是政府为促进消费发放的补贴款项,属于国有财产,于法于理都不容任何人窃取。案中买卖多方却视消费券为待宰“肥羊”,出现以非法技术手段抢券、以骗补为目的大量倒卖消费券、以虚构交易核销消费券骗取补贴等行为,无疑是故意侵蚀公共资源,恶意破坏政策善意,被追究相应责任一点也不冤。

但另一方面,消费券能被恶意套现,也与相关方面的审核不严、监管不力有关。夏某某能通过虚构交易核销大量消费券,说明消费券的核销机制可能存在技术缺陷或管理缺陷。消费券核销不能只依赖于商户端操作,还需强化消费者端的二次验证。而平台对短时间内出现高频核销的异常交易现象,也应有预警功能,以便监管跟踪与确认。

事实上,上海首例并非孤例。据金融时报报道,今年3月,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审结了一宗涉消费券套现诈骗罪案。自从2024年10月,湖北省在全国率先开出首个家电以旧换新罚单,半年多来,多地也有相关情况的案例通报。如此看来,消费券背后交易链上的漏洞若不堵住,类似事件恐怕不会绝迹。

根治消费券暴露的相关问题,地方不妨先在规则和制度设计上进行优化。如在消费券申领流程,引入对应身份证号的人脸识别等技术,确保消费券在消费时“人券一致”;如在使用和核销环节,强化消费者现场核销证明的审核,避免商家单方面虚假交易。

不让消费券沦为少数人眼中的“肥羊”,有必要从技术、监管、惩处三管齐下,久久为功,让相关环节无漏洞可钻,才能让消费券真正回归惠民初心。


(作者:彭志强,来源:红星评论 )

责任编辑:朱文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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