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临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浙江双眼井酒业有限公司开出罚单,该公司因生产销售违规添加香精却隐瞒标注的黄酒、销售不合格产品以及内部管理严重缺失三大问题,被监管部门处罚款与没收违法所得124655元。
处罚公告显示,2022年7月至2023年8月,当事人在临海市古城街道某某村生产销售的黄酒中添加香精等物质,且在包装上未对外标注,当事人经营上述黄酒获利1062元,且当事人生产销售的黄酒经检验不合格,当事人经营不合格黄酒获利407元,同时,当事人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生产记录和销售记录。
临海市市场监管局依据多项法律法规,对该公司三项违法行为合并作出处罚。
1、针对标签欺诈:违反《食品安全法》标签规定,没收违法所得1062元,并处83080元罚款。
2、针对不合格产品:违反《产品质量法》,责令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黄酒,没收违法所得407元,并处20106元罚款。
3、针对记录缺失:违反《食品安全法》关于索证索票和生产销售记录等多项制度性规定,处以20000元罚款。
根据处罚决定(临市监处罚(2025)331号),该公司须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清全部罚没款项。
从故意隐瞒添加、生产销售劣质产品到内部管理形同虚设,浙江双眼井酒业暴露的问题链条完整且性质恶劣。
公开资料显示,浙江双眼井酒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11-22,法定代表人为李世华,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1082MA28GWCC7R,企业注册地址位于浙江省台州市临海市古城街道灵江村,所属行业为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经营范围包含:酒类制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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