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精神病人滋事不该束手无策

洋葱快评 06-03 2452

吉林松原市民刁先生一家自2022年12月起持续遭受精神病邻居的骚扰,包括砸门、咒骂及破坏财物,两年半内报警近200次却始终未能彻底解决问题。该邻居曾使用擀面杖、木棍等暴力破坏防盗门至需更换,甚至深夜咒骂惊醒刁家,导致其全家被迫长期蜷缩阁楼生活,日常作息严重受限。官方以“未发生刑事案件”“监护人不同意”为由拒绝强制送医,刁先生因刚还清房贷无力搬迁陷入困境。

近年来,一些精神病患者滋事现象时有发生,且不乏杀人行凶等极端恶性事件发生。这些“武疯子”不断滋事,显然扰乱了公共秩序,冲击着法律底线,危及公众安全感,有必要引起重视,构建更加科学合理的管理机制,严防精神病患者无端滋事。

根据报道可知,被害人一家基本上没有招惹过这名精神病人,却惨遭精神病人不断通过砸门,咒骂等方式滋扰。不管是换作谁,都无法忍受这样一个邻居的暴力滋扰。更让人气愤又无奈的是,被害人两年多内报警200余次都无法彻底解决问题,就因为肇祸者是精神病患者,但“未发生刑事案件”“监护人不同意”,就无法强制医疗。这样一名精神病患者,不仅让被害人胆战心惊,也会让周边邻居忧惧不安,生怕哪天遭遇“武疯子”的侵害。

需要说明的是,对于造成实质危害后果的精神病患者,是否就无法管束呢,显然不是的。

我国《精神卫生法》规定,就诊者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并有已经发生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者有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的,应当对其实施住院治疗。患者或者其监护人对需要住院治疗的诊断结论有异议,不同意对患者实施住院治疗的,可以要求再次诊断和鉴定。再次诊断结论或者鉴定报告表明精神障碍患者有前述情形的,其监护人应当同意对患者实施住院治疗。监护人阻碍实施住院治疗或者患者擅自脱离住院治疗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措施对患者实施住院治疗。

由此可见,已经发生危害他人安全或者具有相关危险的,应当对精神病患者实施住院治疗,并不以监护人的意志为转移。从这点说,相关部门的答复和做法站不住脚,要知道,虽然未有实质的伤人行为,但不断地辱骂,滋扰,已足以危及被害人的邻居的生活安宁和人身安全。且精神病人的滋扰与正常人的滋扰有着本质区别,正常人有着法律敬畏和心理底线,发生实质伤害行为的可能较低,但精神病人却随时可能不知轻重地伤害他人。

这一事件也说明相关法律规定存在一定疏漏,如监护人对精神病人属于管护的,该怎么处理,精神病人未产生实质的危害社会行为,如果监护人不同意实施医疗,利害关系人、被害人或相关部门是否有权申请对其强制医疗等等,都存在空白。

法律既要保护精神病患者的合法权益,也要防止其随意危害社会而难以管控。对于精神病人肇祸滋事现象,有必要引起重视并构建科学、公平、合理的管理措施。如对于经证实有危害社会危险的,利害关系人或被害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对其强制医疗。对于精神病人实施危害社会行为的,随意减轻其刑事责任或治安管理处罚责任,而应实施必要的惩戒和治疗措施。同时密织救助网络让精神病人及时得到正规治疗和有尊严的对待,不至于沦为“弃儿”,也为整个社会消除安全隐患。

作者:史洪举

投稿邮箱:qilupinglun@sina.com

责任编辑:张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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