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誉设计有限公司违反招投标规定被罚 涉学校建设工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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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惠州市惠城区城乡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粤惠城执A罚字(2025)3号),中誉设计有限公司因在惠州市第八中学高中部建设工程中未按招投标文件订立合同,被依法罚款24213元并责令改正。

经执法部门调查核实,2022年6月该公司承接惠州市第八中学高中部建设工程项目期间,存在未按招标文件和中标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违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的强制性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九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处以罚款人民币24213元(贰万肆仟贰佰壹拾叁元整);责令立即改正合同订立违规行为,处罚时间2025年5月7日。

责任编辑:李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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