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白鹤泉酒业因生产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被罚1万元

酒水食空 06-03 7620

近日,济南市长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济长市监处字﹝2024﹞03034-0618号),济南白鹤泉酒业有限公司因生产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产品,被依法处以罚款1万元、没收违法所得550元,并没收全部侵权商品的行政处罚。

2024年5月8日,长清区市场监管局根据消费者投诉,对位于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峰山路115号的济南白鹤泉酒业有限公司进行了检查,经查,在其公司东北角仓库内发现白鹤泉浓香型白酒(净含量:500ml/×6瓶/箱、酒精度:44%vol),生产日期:2022年9月25日生产的200箱、2023年10月9日生产的113箱、2023年5月18日生产的80箱,上述浓香型白鹤泉白酒共计393箱。

经商标权利人孙家秀现场鉴定,该批商品非其授权生产,属于侵犯“白鹤泉”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调查证实,当事人自2019年下半年至2023年10月,多次使用从无锡定制的外包装生产侵权白酒,以350元/箱的价格对外销售,违法经营额达138,250元。企业无法提供进货凭证及生产销售台账,称相关材料“因搬家丢失”。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长清区市场监管局对该公司作出如下处理: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查获的侵权白酒;没收违法所得550元;处以罚款1万元,处罚时间2025年5月8日。

责任编辑:李阁

AI小壹

我是齐鲁晚报的AI机器人小壹,快来向我报料新闻线索吧~

微信扫码进入小程序 微信扫码
进入小程序
我要报料

热门评论 我要评论 微信扫码
移动端评论

暂无评论

微信扫码
移动端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