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森集团因生产不合格水族灯具及违规出厂被罚37880元

大众报业·齐鲁壹点 05-30 2524

近日,浙江省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定海分局公布行政处罚决定(舟定市监处罚〔2025〕160号),森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因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水族箱灯具及擅自出厂关键部件变更的获证产品,被依法处以罚款共计人民币37880元。

经市场监管部门调查核实,该公司于2023年6月1日及6月13日,在其位于舟山市定海区马岙镇白马街61-79号的生产场所,先后生产了型号为2W/ADP-160C的水族箱灯具200套和1000套(生产批号均为2023-06)。随后,在2024年3月31日,又在该地址生产了实际型号为3.5W/ADP-250C的水族箱灯具360套(生产批号2024-03)。经法定检验机构检验,上述共计1560套水族箱灯具均被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擅自出厂关键变更的获证产品:森森集团在其已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的产品(即上述水族箱灯具)上,发生了关键元器件、规格和型号等涉及产品安全的重要变更。然而,该公司未按照规定向认证机构申请重新检测合格及变更认证证书,便擅自将变更后的产品出厂销售。

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定海分局认定:森森集团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该法第四十九条,对其处以罚款32880元。

森森集团未按照规定向认证机构申请认证证书变更,擅自出厂列入目录产品的行为,违反了《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据该规定第五十四条第二项,对其处以罚款5000元。

综上,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定海分局决定对森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并处以罚款共计人民币37880元。处罚决定已于2025年5月22日作出并公示,公示期至2025年8月22日。

此案再次警示生产型企业,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关于产品质量安全和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法律法规,确保出厂产品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要求,并在产品关键要素发生变更时依法履行重新检测和认证变更程序,切实承担起产品质量安全的主体责任。消费者在选购水族设备等涉及安全的商品时,也应关注产品的合规认证信息。

新闻报料电话0531-85193242

责任编辑:王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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