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我省制定政策 规范企业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
近日,甘肃省人社厅印发《甘肃省企业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审批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企业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行政许可管理,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特殊工时工作制,包括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办法》明确,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岗位,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标准工时工作制,合理确定劳动定额,不得制定超出合理劳动量的劳动强度,保障劳动者休息休假权利。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企业,按规定享受带薪年休假,应休未休年休假的,按《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规定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岗位,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在综合计算周期内,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40小时,平均每月最长工作时间不超过201.36小时;轮班作业劳动者白班、中班、夜班班次工作量均衡。对需轮班作业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岗位,企业应当制定科学合理的班次轮换制度,确保劳动者的心理和身体健康,避免因连续工作时间过长而导致过度疲劳、职业病和生产安全问题。对于需要24小时连续作业的岗位,用人单位应当实行多班工作制,禁止“两班”连续轮流作业。
《办法》强调,实行特殊工时的企业应加强管理,不得混岗混员、擅自扩大实行范围。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的岗位,企业应合理确定劳动定额或其它考核标准,注意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方式,确保劳动者的休息休假权利。对实行轮班制但不具备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适用特点的岗位,企业应按照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1天(连续24小时)的标准工时原则要求合理排班,以满足生产经营需要。(陈梦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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