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原料药价格垄断行为,津药药业被罚逾6919万元

大众报业·齐鲁壹点 05-06 1174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张頔

因达成并实施“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垄断协议的行为,津药药业(600488.SH)被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罚没69,192,350.36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津市监垄处〔2025〕1号)。对此,津药药业于4月30日发布公告。

据公告内容,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认为,公司与具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经营者,就地塞米松磷酸钠原料药所实施的一系列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属于达成并实施“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垄断协议的行为。

综合考虑公司违法行为的性质、程度、持续时间、消除违法后果的情况、积极进行整改等因素,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责令公司停止违法行为,对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其中,没收违法所得4276.44万元,并处2023年度销售额8%的罚款1.32亿元,结合宽大情形,减免罚款额的80%,罚没款合计6919.23万元。

地塞米松磷酸钠具有抗炎、抗过敏、抗风湿、免疫抑制作用,常用于过敏及自身免疫性疾病。记者在国家药监局官方网站查询发现,目前,地塞米松磷酸钠原料药有284个批准文号,生产单位包括津药药业、新华制药、长征药业、南国药业等。

针对行政处罚对公司影响,津药药业在公告中表示,上述罚没款合计金额占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 营业收入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2.15%和51.85%。目前,公司地塞米松磷酸钠原料药产品生产和销售情况正常。上述罚没款合计金额将相应减少公司2025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9,192,350.36元。

津药药业称,已责令相关部门第一时间组织整改,采取四方面整改措施。据悉,津药药业制定了可落实的销售方案,发布了降价通知,主动下调地塞米松磷酸钠原料药价格,确保药品供应。

此外,其措施还有健全反垄断合规体系建设,聘请专业律师事务所协助公司建设反垄断合规体系;健全反垄断合规自查机制;深化全员反垄断合规意识培养等。

值得关注的是,津药药业此前还因达成并实施“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垄断协议的行为,于2021年4月1日收到《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津市监垄处告【2021】1 号)。内容显示,津药药业以协议形式对醋酸氟轻松原料药销售市场进行划分,并变更、固定醋酸氟轻松原料药价格,排除限制了醋酸氟轻松原料药销售领域的竞争,被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罚款4402.26万元。

根据津药药业4月29日发布的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约7.86亿元,同比减少9.03%;归母净利润5805.01万元,同比增长0.07%。

据其官方网站介绍,津药药业隶属于天津市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津药药业(曾用名:天药股份)于2001年6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600488。公司现有控股和参股公司17家,总资产规模近61亿元,员工3000余人,是全球知名的皮质激素类药物生产企业和享誉全国的氨基酸原料药生产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全国甾体激素行业协会会长单位,为国内急抢救药、冷备药的重要生产基地。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津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法定代表人李书箱,注册资本109188.668万元人民币,大股东为天津药业集团有限公司。天津药业集团有限公司则成立于1988年,法定代表人徐华,注册资本67497万元人民币。

截至2025年5月6日收盘,津药药业(600488.SH)报4.07元,涨幅0.49%。

产经新闻爆料电话:0531—85193242

责任编辑:李牧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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