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发专用号牌!事关“电鸡”,广州最新公告

南方都市报 04-01

昨天(3月31日),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广州市电动自行车登记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南都记者获悉,其中要求,电动自行车号牌、行驶证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当在三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补领、换领

《办法》要求,电动自行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 取得广州市电动自行车号牌、行驶证,方可上道路行驶。电动自行车号牌分为白底黑字的个人号牌和黄底黑字的专用号牌。

初次申领电动自行车号牌、行驶证的, 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当自购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交验车辆,并提交所有人身份证明、购车发票等车辆来历证明、合格证明或者进口凭证。

已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 改变车身颜色的更换同类型电动机的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变更的已在广州市以外登记的电动自行车迁入广州市的

电动自行车号牌、行驶证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当在三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补领、换领。申请时,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当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身份证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未丢失的牌证,重新确定电动自行车号牌号码,核发号牌、行驶证。

已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被盗抢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执法部门提供的情况,在登记系统内记录,停止办理该车的各项登记和业务。被盗抢电动自行车发还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恢复办理该车的各项登记和业务。

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电动自行车登记,或者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补领、换领电动自行车号牌、行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处罚。

3月31日,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广州市专用号牌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南都记者注意到,其中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广州市民生服务和公共管理单位的电动自行车核发专用号牌,包括外卖等即时配送

《办法》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广州市以下民生服务和公共管理单位的电动自行车核发专用号牌: 外卖等即时配送;瓶装燃气、桶装饮用水、生鲜冷链配送;邮政、快递、报刊投递;电力、供水、燃气、电信通讯等公共设施抢修;医疗卫生、环卫清洁;消防救援、治安防范;其他民生服务、公共管理。

此外,《办法》实施前已登记并悬挂蓝底白字号牌的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当在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换领黄底黑字专用号牌。

白底黑字号牌的电动自行车改用于即时配送等民生服务行业或公共管理的,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取得专用号牌。

驾驶用于即时配送等民生服务行业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未悬挂专用号牌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办法》还要求,即时配送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考核制度,配备必要管理人员,科学派单,合理设定配送时限、路线,将驾驶人违法信息纳入企业日常管理。

即时配送企业应当对企业车辆驾驶人及使用的电动自行车的信息进行实时更新,将每一单配送的驾驶人、使用的车辆、时限要求、距离、实际行驶路线、实时位置等信息全量实时接入广州市即时配送行业管理信息系统。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对违法的专用号牌电动自行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依法予以处理。对能够确定驾驶人的,依法予以处理。

南都此前报道,2024年12月30日起,《广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实施。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丁文曾表示,2025年,广州将对包含外卖车等电动自行车的专用号牌管理,再出台具体的管理办法,进一步统一号牌模式,助力行业的规范管理。

广州有咩事(nandugz)、N视频报道

南都记者 敖银雪

AI小壹

我是齐鲁晚报的AI机器人小壹,快来向我报料新闻线索吧~

微信扫码进入小程序 微信扫码
进入小程序
我要报料

热门评论 我要评论 微信扫码
移动端评论

暂无评论

微信扫码
移动端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