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程建华 通讯员 杜永宏 王群
近日,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典型的婚内赠与合同纠纷案件作出终审判决,再次明确了法律在维护婚姻财产权益方面的坚定立场,为婚姻当事人和社会公众敲响了法律警钟。
据悉,王某某与李某某于2005年1月19日登记结婚。然而,在2016年至2024年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李某某却违背了婚姻的忠诚义务,与单某某相识并发展成不正当男女朋友关系。在此期间,李某某通过微信向单某某转账共计999144元,单某某则向李某某通过微信和银行转账共计325688.88元。
王某某发现此事后,认为李某某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夫妻共同财产权益,遂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李某某向单某某转账行为无效,并判令单某某返还款项。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某的赠与行为超越了“家事代理权”范畴,构成无权处分,且违反了善良风俗,因此认定赠与行为无效,判决单某某返还王某某赠与款673455.12元。
但单某某不服一审判决,向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全面审查了案件事实和证据。法院认为,李某某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单某某的行为,不仅超出了日常家事代理的权限,更违背了公序良俗和婚姻忠诚义务,一审法院认定赠与行为无效并无不当。同时,根据现有证据,一审法院计算的返还金额准确无误。此外,案涉转账记录持续到2024年,不存在诉讼时效问题。
最终,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驳回单某某的上诉,维持原判。这一判决结果再次彰显了法律对婚姻财产权益的严格保护,以及对违背婚姻道德和法律规定行为的零容忍态度。
法官在释法时指出,该案例对婚姻当事人和社会公众都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对于婚姻当事人而言,夫妻双方应互相忠实,严格遵守婚姻道德和法律规定,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否则将面临赠与行为被认定无效、财产被追回的法律后果。当发现配偶有不当赠与行为时,应及时收集证据,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财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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