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闻|害人害己!高空抛物砸死路人,周某被执行死刑

热闻区 2024-10-21 3406

去年6月,28岁女子在吉林长春某小吃街买烧烤时,被周某从32楼高空投掷的砖头砸中额部,不幸离世。周某一审被判处死刑,当庭表示不上诉。

10月21日,中国新闻周刊记者从被害人家属处获悉,最高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周某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死刑复核一案依法作出裁定,核准周某死刑,死刑立即执行,“他没有异议,他父母听完死刑立即执行也哭了,说现在讲什么都晚了,他们最后也没有给我们道歉。”

据检方指控,被告人周某(2000年出生)因不能自食其力,产生厌世、仇视社会情绪,遂预谋采取从高层建筑物上多次投掷砖头等物品的方式,以戕害地面不特定人员生命。6天时间内,周某先后向地面投掷了两桶5升桶装水、3罐未开封可乐、8块砖头,砸中楼下小吃街3名食客及摊主,致1死1伤。

遵照最高法下发的死刑裁定,周某今天被执行死刑。

周某抛转公寓楼道堆放的砖块。图/受访者提供

“周某(庭上)说就是想死,又不敢往下跳,就想砸死别人来求死,6天扔了十几次”,被害人家属表示,“希望判决结果能给这类事件一个警示” ,后续将继续追究物业等相关方责任。

高空抛物杀伤力惊人

据专业实验测算,一枚重30克的鸡蛋从18楼抛下能砸破人的头骨,而从25楼抛下冲击力足以致人死亡

高空抛物坠物是城市治理的一大顽疾,从烟头、袜子、食物残渣等小件到烟灰缸、拖把、花盆、装修垃圾等重物,高空抛物成为名副其实的“悬在城市上空的痛”,严重威胁着群众“头顶上的安全”。

近年来,民法典、刑法修正案相继对高空抛物坠物行为作出规定,为司法机关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行为、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提供了行动指南。

民法典相关规定

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 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刑法相关规定

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 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法官提醒,自2021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生效后,“高空抛物”正式入刑。高空抛物行为不仅违反了法律法规,还破坏了社会公共秩序和道德风尚,影响社会和谐稳定,且具有极大的危害性和危险性。因此,每个人都应提高警惕,懂法守法,养成文明的生活习惯,杜绝高空抛物,共同维护“头顶上的安全”。

多人因高空抛物被判刑

2021年3月1日,《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高空抛物罪作为独立罪名施行的首日,江苏常州溧阳法院审理了首例高空抛物案件,被告人徐某某犯高空抛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22年3月31日21时左右,居住在北京市海淀区某研究所篮球场北侧宿舍楼的陈某,因不满他人在楼下打篮球影响其休息,从宿舍楼二楼向篮球场抛掷玻璃空酒瓶一个。法院审理后认为,陈某从建筑物抛掷物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高空抛物罪。同时,由于陈某之前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5年之内再次犯罪,系累犯。综上,法院以高空抛物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罚金2000元。

2023年某日,湖北省武汉市东湖高新区某社区一名女子拨打电话报案,称自己的母亲正在捡拾废品,突然被从天而降的垃圾砸成骨折。经公安机关查明,姜某在案涉小区4楼从事室内装修工作,2023年8月的某日,姜某为图省事,在确认楼底无人后,多次将建筑垃圾从窗外往下抛出。2024年5月17日,本案在东湖高新区当代社区巡回审判点当庭宣判:姜某因多次高空抛物,致一人轻微伤,情节严重,其行为已经构成高空抛物罪。因姜某具有自动投案、自愿认罪认罚和主动赔偿的悔罪表现,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姜某当庭表示服判。

男子高某跟同事饮酒,酒后收拾垃圾时为图省事,便将酒瓶和垃圾桶等陆续从9层公寓扔出窗外。2024年8月2日上午,高某在北京朝阳法院受审。法院以高空抛物罪当庭判处高某拘役5个月,缓刑5个月,罚金2000元。

高空抛物具有高度危险性

害人也害己

要引以为戒

共同守护“头顶上的安全”

切勿“以身试法”!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编辑 朱洪蕾 综合 中国新闻周刊、法治日报、生命时报、新华社、今晚报、央视新闻、极目新闻等)

责任编辑:朱洪蕾

朱洪蕾

齐鲁壹点编辑,欢迎来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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