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则“大妈在杭州西湖放生一箱泥鳅”的视频在网上流传。
视频显示,岸边摆了一个大大的红色方盒,里面装满了泥鳅。很快,一名男子把盒里的泥鳅全都倒进西湖,两位女士在旁观看。视频拍摄者试图阻拦,但对方称“你不要拍照片,你走自己的路。”
最先发布该视频的是一位名叫“杭州水兵舞阿贵”(下称“阿贵”)的网友,视频发布时间为10月4日早上的7点11分。
10月8日上午,潮新闻记者联系了阿贵。在他的直播间里,他说这一幕是10月4日一早拍到的。
视频截图
“我劝了,但是他们不听。事发时很早,西湖边游客不多,来放生泥鳅的人,有好几个人,还推着推车”。
对于“阿贵”的说法,记者也进行了求证。
受访者 提供
“事情发生在西湖天地那一带附近的水域,她们一大早去放生,有路人看到拍了视频,管理处当天发现此事后,就密切关注该水域,做好死鱼打捞等湖面保洁工作。”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受西湖水域生态保护需要,西湖不允许随意放生等行为,巡逻人员看到也会劝阻。
记者调查发现,类似这种“民间放生”行为时有发生。
此前,曾有小区业主把蟑螂带到楼下花园里放生;有人在公园内放生上百条蛇,引起当地居民不安,相关部门在现场放置了警示牌;有人在淡水湖泊里放生巴西龟等外来物种,导致外来物种入侵;更有“奇葩”放生,矿泉水、鱼豆腐都成了放“生”对象……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生态法研究室主任刘洪岩介绍,在中国,随意放生并非完全不受法律约束。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环境保护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放生行为至少应该符合以下要求:放生的物种必须是非外来入侵物种,且不能是被禁止放生的野生动物;放生保护动物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放生行为不得破坏当地的生态平衡,比如不得将外来物种放生到本地环境中,因为这可能会对本地物种构成威胁,造成生态失衡;不得在公共场所、居民区或其他不适宜放生的地方进行放生,放生地点应为适宜生物生存的环境。
为了祈福随意放生,导致外来物种入侵
“万物皆有灵,鱼儿知我恩。放生是心灵的洗礼,是慈善,刷到此帖的一起放生功德,行善积德,无病无灾。”
“放生是一种对生命的尊重和关怀。今天在路上遇到一只因暴雨被冲到路面上的青蛙,它无家可归,我们选择让它重获自由,放生回大自然。”
“在深圳带着一群人做公益放生5年啦,经常会带着大家一起感受爱,感受美好,希望有越来越多的人能够加入我们。”
……
在社交平台,记者看到有很多放生祈福的事例和分享帖。记者调查采访发现,不少私自放生行为都以“祈福”为名进行,最后却以闹剧收场。
2020年12月,江苏常州一女子徐某为给亲友祈福,到当地水产市场向刘某购买了2.5万斤鲇鱼,共花费9.04万元,随后在当地长荡湖偷偷放生,结果出现大量死亡,渔政部门耗费10天才完成打捞。
2022年,检察机关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徐某及刘某赔偿生态损失费用。去年2月3日,该诉讼案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法庭认为,被告徐某、刘某构成共同侵权,应连带承担3.5万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费用以及5000元惩罚性赔偿金,赔偿金将会用于长荡湖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宣传。这起全国首例非法投放外来物种的民事公益诉讼案,在买卖双方均被判罚的结局下落幕。
湖南省的刘先生当了十几年野生动物保护志愿者,他遇到过很多次“民间放生”行为,因为放生的物种不适应当地生态环境,最后成了“放死”的情况。
刘先生介绍:有一次,在四川成都某条河边,有人将草鱼、鲢鱼、鳝鱼、泥鳅等不同品种的鱼和生物在同一个区域放生。泥鳅和黄鳝比较适合在浅水区域生存,草鱼、鲫鱼比较适合在深水区域生存,在深水区域放生泥鳅、黄鳝,很可能造成其死亡。还有些人深信放生能够消灾解难,不分物种就放生,将蛇、清道夫、鳄雀鳝等较为危险的动物放归自然甚至市区里,给当地生态造成很大破坏,也让人感到恐慌。
刘先生说,每次遇到或者听说有人随意放生,他总会想方设法劝阻,“但很大一部分人不听劝,认为我是在阻碍他们做好事,阻碍他们行善积德”。
中国科学院动物研究所刘宣研究员团队联合十余家国内外单位,对过去共计9700余次组织祈福性动物放生事件进行了系统性梳理。从放生记录提供的700多个俗名中,研究人员确定了29个在中国放生活动中使用过的非本地脊椎动物物种,包括1个两栖类物种、1个爬行类物种、4个鸟类物种,淡水鱼类23种。种种发现表明,与放生相关的生物入侵风险总体较高。
受访专家表示,由于放生物种及其来源地的多样化和复杂性,不恰当的放生行为可能会引发多重问题。
中国农业大学人文与发展学院副教授刘明明说,首先,放生非本地的野生动物物种可能对当地生态系统构成威胁,进而破坏当地生态系统的平衡,尤其是繁殖能力强或具有凶猛特性的外来物种。其次,放生有毒、凶猛或未经检疫的野生动物可能会带来人身和财产损害的风险。这些动物在野外环境中可能攻击人类或其他动物,它们携带的病毒和细菌也有可能通过水域或其他途径传播,对公众健康、财产安全以及生态环境造成潜在危害。最后,未经野化训练的野生动物被放生到野外后,往往因难以适应新环境,容易导致死亡。
专家:加强放生规范管理
国家相关部门和一些地方已经关注到私自放生行为的危害,并针对性出台文件和相关举措。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中提出,严厉打击非法引入外来物种行为,实施重大危害入侵物种防控攻坚行动,加强“异宠”交易与放生规范管理。
国内首部专门规范野生动物放生的地方性法规《广州市野生动物放生管理规定》于去年11月1日起施行,其中明确要划定野生动物放生区域,建立野生动物放生信息管理平台,建立放生行为日常监管机制等。
暨南大学生命科学技术学院教授龚世平认为,大量放生之后有可能造成环境的超载,引起生态系统的破坏。
“如果一个地方只能容纳1千条鱼,却放生了1万条鱼,过量的鱼会消耗当地资源,导致本土鱼类死亡,破坏生态环境平衡。此外,无序放生还可能通过杂交破坏当地物种的遗传资源,造成深远的负面影响。”
龚世平介绍,广州制定的管理办法具有比较明确的可操作性。由于民间放生水生动物数量较大,农业部门人手有限,难以全面管理放生业务,强制性比较弱,因此主要侧重于引导。要求放生的团体需要到政府部门去备案,并在指定的地点,放生指定范围内的物种,具有一定成效。未来还需要进一步增强执法能力和执法资源。
四川大学生命科学学院教授毛康珊认为,民众放生的行为存在随意性强、监管难等问题,需要多管齐下治理。他建议,设立专门部门规范和管理放生活动审批,对物种进行管理,基层负责实施。
“无序放生可能严重危害生态系统,尤其是像放生蟑螂和外来入侵物种,是被严格禁止的。建议可以建立一个黑名单,注明禁止放生的物种,或建立一个白名单,列出允许放生的物种。”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编辑 袁野 综合 潮新闻、极目新闻、澎湃新闻、央视新闻、中国青年网、法治日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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