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东平县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2010)东执字第812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陈**与被执行人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王**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陈**提出悬赏执行的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王**,男,1985年11月6日出生,汉族,住东平县州城街道孙岗村,公民身份号码:37092319851106xxxx。
首位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王**具体下落,并经核查属实查找到被执行人并拘留的,给予1000元奖励;首位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王**财产线索,并经核查属实执行到位的,按照实际到位的金额的10%给予奖励。
本院将对提供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0538-2872975
联系人:东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
2024年9月28日
来源:东平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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