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李楠楠 通讯员 王张翼
加快培养涉外法治人才,在涉外法治建设中具有基础性、战略性、先导性地位。如何培养高水平涉外法律服务人才?烟台大学法学院给出了答案。
“学院拥有教育部首批应用型复合型卓越法律职业人才教育培养基地、教育部校外大学生实践教育基地,为教育部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获批法学、知识产权两个国家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聚焦国家涉外法治战略需求,建设高水平涉外法律服务人才协同培养创新基地,形成富有实效的涉外法律服务人才培养新模式,造就一批涉外法律服务拔尖人才。”烟台大学法学院院长宋振武说道。
聚焦涉外法治,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烟台大学是一所年轻的地方性综合大学,但相较于校龄或院龄较长的全国各大法律院校而言,烟台大学的英美法教育却较为‘年长’,其起步较早、发展较快。”烟台大学黄海学者张卫平教授介绍道。在1990年,烟台大学法学院就开设国际经济法专业,培养了一批涉外法治人才。2003年,学院成立英美法研究中心,开展英美法研究,出版英美法研究系列出版物,并与海内外高校开展英美法教育交流。2007年,设立英美法教育基金,开办英美法实验班,开设英美法概论、英美宪法等课程,聘请英美高校法学院专业教师和其他具有英美法JD学位、执业律师背景的专业外教授课。2012年以后,将英美法实验班扩展到了全部法学专业学生。
“开展法学教育,核心在于师资队伍。”副院长张玉东教授介绍,为配合英美法课程教学,法学专业所有大学英语课程在大一集中开设,全部聘请外教授课,强化学生交流能力。学院英美法教育得到了我国台湾地区最具英美法教育传统的东吴大学法学院及李模教育基金会的对口支持,每年选派师生赴东吴大学法学院进修、交流。东吴大学潘维大教授、成永裕教授、黄心怡教授、余启民教授等先后来院讲授英美法课程并进行苏格拉底教学法示范。此外,学院还聘请一批海外知名学者包括奥地利国家科学院院士、欧洲侵权法研究院创始院长Helmut Koziol教授、现任院长Ernst Karner教授、英国布里斯托大学法学院Ken Oliphant教授、英国林肯大学法学院院长Dunken French教授、加拿大麦吉尔大学李国利教授等担任客座教授。
在国际合作领域,学院遵循“请进来、走出去”相结合的方针,2012年与美国西俄勒冈大学合作开展法学专业本科教育项目,引进美国合作学校优质教育资源,三分之一以上课程由外方开设,每年招生100人,至今已招生10届。中美合作办学项目进一步提升了学院法学教育国际化规模与深度,每年至少20名以上毕业生留学海外法学名校。
深化协同育人,与法治实务部门共建
“法学专业属于实践性较强的专业,适应国家对应用型法学人才培养的需要进行教学方式方法的改革,一直是我们努力的方向。这就要求我们在理论与实践之间寻找契合点。”因此,除了在理论教育方面下功夫,学院秉持“建构实务训练平台,为社会输送法治人才”的教学理念,与以处理高端涉外法律事务见长的国内头部律师事务所——北京浩天律师事务所展开了全方位合作。双方共同审定人才培养方案,共同编写教材并组建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高水平师资队伍,互相委派成员到对方兼职。北京浩天律师事务所所属31家国内办公室及代理事务所为涉外法治人才协同培养创新基地的实习实训基地,同时提供专业律师担任实习实训导师,为基地学生提供实质性实习、实训指导以及具有针对性的就业、创业指导。双方每年至少一次共同对涉外法治人才协同培养创新基地的学生培养质量保障体系进行审视,通过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持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在协同育人体系下,学院以国际化教育成果为主要内容之一的法学教学成果《地方高校法律人才SPI培养模式的探索与实践》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学生在全英文的Jessup国际法模拟法庭比赛、ICC国际刑事法院模拟法庭比赛、国际人道法模拟法庭比赛、WTO模拟法庭竞赛、国际商事模拟仲裁庭比赛等国际性学科竞赛中崭露头角,获得全国总冠军(特等奖)、一等奖以及最佳书状奖、最佳辩手等重要奖项,并入围ICC国际刑事法院模拟法庭比赛全球总决赛。
推进教学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
“学生是教学活动的主体,教学改革活动应以提升和改善学生的主体地位为目标,将学生融入英美法教学体系。”宋振武说,学院将课堂教学改革作为提升涉外法律服务人才培养质量的突破口,将全过程学业评价作为课堂教学改革的抓手,统筹推动教学理念、教学内容、教学模式、教学评价、教学管理和现代教学技术应用等一体化改革,实现教学模式从注重知识传授的“以教为中心”到“知识+批判性思维能力”并重的“以学为中心”的转变,培养方式从“灌输式”到探究式、个性化的转变,学业评价从死记硬背、“期末一考定成绩”到独立思考、“全过程学业评价”“非标准答案考试”的转变,学生学习方式从被动应试型学习到主动探究型学习的转变。
同时,学院还积极打造专门课程体系,以跨文化交流能力培养为中心强化外语教学,在第一学年设置24学分大学英语课程,并设置第二外语课程,将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全部纳入《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法学类)》中1+10+X专业核心课程体系,并设置国际贸易法、国际知识产权法以及国际商事仲裁规则等系列涉外法律服务专题课程。学院聚焦学生跨学科解决问题能力提升,设置跨学科课程,同时设置模拟法庭、模拟仲裁、模拟商务谈判、模拟企业合规建设、模拟法律尽职调查等实践课程,从实战出发强化涉外法务训练。
健全保障体系,设置多元质量标准
烟台大学设有涉外法律人才协同培养创新基地建设领导小组,法学院与合作律师事务所共同设立涉外法治人才协同培养创新基地管委会,双方就人才培养方案、师资队伍建设、实习实训基地、就业创业合作、质量保障体系建设等事项共同把关,坚持“协商一致、育人为本”的决策理念,不断完善共建机制。在此基础上,学院建立以学生为中心、以产出为导向的人才培养质量保障体系,以科学的涉外法律人才培养质量观为保障体系构建的基本指导思想,注重学生的实际受益和获得感,体现“全面发展、以德为先、能力为重、突出创新”的培养理念。
在教与学两个维度设置多元化的质量标准,细化保障体系,突出在教师能力标准、经费投入、教学资源、教育管理标准等关键资源要素以及课程、课程设置、教材、实习实践、教学、教学管理等教育教学过程的规范性标准,体现对学生品德、知识、技能、能力和态度等方面的基本要求。设置质量保障监督小组,对人才培养流程实施全过程质量监控、管理,落实质量预警机制对培养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调整改进,确保实现预定培养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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