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饶公安开展打击整治网络谣言主题宣传活动

大众报业·齐鲁壹点 2024-01-26

记者 王超 通讯员 王丽萍 王丽丽

为深入推进打击整治网络谣言专项行动,切实提升群众辨谣、识谣、防谣能力,营造风清气正、网络清朗的浓厚氛围,广饶县公安局网安大队通过多种形式开展打击整治网络谣言主题宣传活动。

活动中,依托广饶县公安局公众号发布打击谣言宣传帖文。同时,充分利用本地大型商场LED屏幕和出租车滚动屏投放宣传标语和电子海报。

网安民警走进广场、商场、店铺,通过发放宣传手册、宣传小礼品等方式与群众互动交流,以案说法,讲解打击网络谣言典型案例,提醒广大群众要坚持正确舆论导向、价值取向,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

此次宣传活动,借助网上网下两个途径,全方位展示工作成效、宣传防范技巧、解读法律法规、普及网络安全知识,增强了网民辨谣识谣能力,形成了良好网络舆论氛围。

什么是“网络谣言”? 网络谣言是指别有用心的人员利用境内外网站、社交平台等网络介质,传播没有事实依据,且带有攻击性、目的性的不实信息。

“网络谣言”的类别及表现形式:

1、网络灾害谣言。捏造某种灾害即将发生的信息,或者捏造、夸大已发生灾害的危害性信息,引起公众恐慌,扰乱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

2、网络恐怖谣言。指虚构恐怖信息或危害公众安全事件信息,引发公众恐慌,扰乱社会秩序,引起公众对政府管理的不满,影响社会稳定。

3、网络犯罪谣言。指捏造骇人听闻或令人发指的犯罪信息,引起公众愤怒、恐惧,引发公众对政府、政府工作人员或某些群体的不满,同时也影响当事人的声誉,扰乱他们的正常生活。

4、网络食品及产品安全谣言。指捏造或夸大某类食品或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引起公众对该类食品或产品的抵制,导致该类食品或产品生产者、销售者损失。 

5、网络个人事件谣言。指针对某些个人而编造吸引眼球的虚假信息,侵害当事人隐私,给当事人造成负面影响甚至经济损失。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零五条: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责任编辑:杜美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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