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北站到三浴要价300元,交通执法明察秋毫揪出“宰客”出租车

大众报业·半岛新闻 2023-08-14

半岛全媒体记者 马正拓 通讯员 梁雅倩 孙玮

  从青岛北站到第三海水浴场,不到20公里的路程,出租车居然向乘客索要300元车费……近日,青岛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根据网友提供的线索,查处了一辆巡游出租车,发现该车同时涉嫌未按规定使用车载智能终端设备、未按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法安装计价器作弊装置3起违法违规行为,揪出了“害群之马”,按照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罚。

  近日,青岛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关注到,有乘客在某网上平台发帖,称其从青岛北站搭乘一辆出租车到第三海水浴场时,驾驶员全程未使用计价器,并“一口价”收费300元,认为收费过高,请求予以查处。

  由于该乘客无法提供车辆的更多详细信息,执法人员于是从转账记录入手,筛查驾驶员,并利用外场智能监控设备,对相应时段的过车记录进行匹配,最终锁定嫌疑车辆为鲁UTQ**3号巡游出租车。8月2日上午,执法人员在青岛汽车北站周边成功将该车查扣。

  经执法检查,该车同时存在未按规定使用车载智能终端设备、未按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法安装计价器作弊装置3起违法违规行为,违反了《青岛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山东省计量条例》相关规定。

  针对该车未按规定使用车载智能终端设备、未按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的行为,交通运输执法部门将依据《青岛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五)项第(六)项规定和青岛市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相关规定,对驾驶员分别作出罚款500元、共计1000元的行政处罚。针对该车违法安装计价器作弊装置的行为,依法移交市市场监管部门进行处罚。

  市交通运输执法部门提醒广大乘客,在出行乘坐出租汽车过程中,发现出租汽车驾驶员有违反《青岛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规定行为的,或对收费、行程等方面存有疑问,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可拨打12345热线进行咨询或反映,相关部门会及时调查反馈。

  相关链接:

  ◆《青岛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  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一)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之一的;

  (二)在机场、车站、港口等客流集散地不服从调度管理私自揽客的;

  (三)抗拒相关部门监督检查、调查的;

  (四)未按照规定标准或者方式收取车费的;

  (五)未按照规定使用车载智能终端等设施设备,或者车载智能终端等设施设备不能正常使用时营运的;

  (六)巡游车未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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