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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辣评
搬了家就没小偷了吗
来源:齐鲁晚报   日期:2007-3-28   点击量:   作者:陆志坚
  

  3月27日《信息时报》报道,广东莞城某单位宿舍楼半年内被盗12次,近日,该宿舍楼又一次被盗。接警1小时后,警察才赶到现场,询问完情况后称:“我们之前就动员过这座楼的人搬家,谁让你们还住。如果需要,我可以帮你们找一个安全的地方住,这个地方不能再住了。”
  居民楼连续发生失盗案件,警察不但不从自身找原因,反而劝居民搬家防盗,如此荒唐可笑的说法,既是对自身防范不力的讽刺,也是对盗窃行为的纵容。
  警察的职责,就是保护群众利益,守卫一方安宁。面对猖獗的盗贼,居民的怨声载道,警察首先应该想到的,是如何尽快打击盗窃,还居民一个安宁舒适的生活环境,而不是采取妥协的办法劝居民搬家。  
  况且,居民又能搬到何处去?居民总不能因失盗便背井离乡吧?如此这般,正义何在?正气何在?法律的尊严何在?退一步说,即使居民按照警察的吩咐搬了新家,但倘若警察依旧不恪守职责,谁又能保证居民的新家不再遭受盗贼的光顾? 
  接警一小时后,警察才赶到案发现场。可以想见,群众利益是如何被漠视的。盗窃频繁,暴露出执法部门日常的职能缺位。只有正视问题,认真反思自己的工作,把人民群众的安危放在心上,才能积极主动地为群众排忧解难,而不是劝群众搬家了事儿。
  漫画 葛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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