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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下“仙人跳”抢劫好色男

两男子捞歪财被判刑
2010-02-09 作者:记者 陈晨 通讯员 杨超  【PDF版】

  □记 者 陈晨
   □通讯员 杨超
   本报济宁2月8日讯设下色情陷阱引诱顾客,被抓现行后趁机要挟并抢取顾客钱财。近日,兖州的舒某、张某二人因为玩“仙人跳”抢劫他人被兖州法院依法判决有期徒刑五年和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
   2009年,济宁籍刑满释放犯舒某在河南打工期间,认识了小自己十多岁的打工女子牛某,两人很快打得火热。舒某向二十多岁的牛某许诺老家济宁生意好做,并随后带牛某来到兖州开了一家理发美容店。但牛某很快发现生意并不像舒某说的那样好做,对舒某颇有怨言。为了尽快来财,舒某便与牛某商议设下色情陷阱引诱理发的顾客并予以敲诈。随后舒某在理发店不远处租了一间房子供“异性按摩”,并找来好友张某、刘某帮忙。此后,牛某开始在来店理发的男顾客中物色人选,顾客答应后牛某便带其来到旁边的出租房内,待顾客有所“行动”后,早已得到消息的舒某伙同张某、刘某立即破门而入,当场威胁、殴打顾客,以报案相要挟将顾客身上的钱财和手机等值钱物品抢掠一空。利用这种办法,舒某四人先后敲诈劫取多名顾客的手机、现金等财物。案发后被殴打劫取财物的顾客随即报警,2009年11月侦查多日的兖州市公安机关一举端掉“贼窝”,并抓获案犯舒某、张某,另外两案犯牛某,刘某则在逃被通缉。后舒某二人被公诉至兖州市人民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舒某、张某以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为目的,以被害人“嫖娼”为由,当场对被害人实施威胁、殴打,并抢取其财物,两案犯的行为均构成抢劫罪。鉴于案犯舒某是本案的提议者,被从重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张某是帮助犯,被从轻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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