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贾丰元 石兆慧
□记 者 王 颜
本报6982110热线消息济宁一农民在泰城某饭店打工期间不幸溺水身亡,其家人就经济赔偿问题与该饭店多次协商,均遭到拒绝。家人将饭店告上法庭。在法官的调解下成功解决了这场劳动争议案件。
据了解,1月26日,4名济宁农民给泰山区人民法院寄来感谢信,表达感激之情。据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介绍,2006年4月,济宁市金乡县农民单某到泰城打工,在某饭店做厨师。2008年7月,单某在工作之余外出到湖里游泳时不幸溺水身亡。在处理单某死亡善后事宜过程中,饭店承担了单某家人酒店费用10243元,并支付单某殡葬服务等费用共计1880元。此后,就经济补偿问题,单某家人多次与饭店进行协商,但遭到饭店拒绝。后来在金乡县法律援助中心的援助下,单某家人提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部门以超过仲裁时效为由不予受理。单某父母、妻子、女儿遂诉至泰山区人民法院,法院主审法官在查明案情后,耐心做调解工作。
经法官多次调解,双方终于达成协议,除已支付的费用外,被告再一次性支付原告丧葬费、一次性救济费、生活困难补助费等共计3万元,并当场过付完毕,双方当事人都很满意。
来源:齐鲁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