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案首当其冲的问题就是:彭宇和老太太到底有没有相撞?针对这个关键问题,法院的判决书说:“根据彭宇自认,其是第一个下车的人,从常理分析,他与老太太相撞的可能性比较大。”
这个“常理分析”却有些没道理。因为有些事情是无法按“常理”来分析的,更别说是作出判断的。有一个关于推理的笑话,说是“一个人在朋友家吃饭,问朋友这餐吃的是什么肉,朋友说是企鹅肉,他就号啕大哭并且自杀了。为什么?”这可怎么推理呢?要是按常理来分析,这个人应该是一个狂热的动物保护主义者,企鹅就是他,他就是企鹅,企鹅被杀了,所以他顺理成章地自杀了。真的是这样吗?谁也无法知晓其中真正原由。想必彭宇与老太太一案的法官们能够从“常理分析”中,得出一个符合“常理”的答案。
不过,这几乎不可能,因为生活比谁想象得都复杂,个体之间存在着不小的差别,每个人或多或少会患上“认知色盲症”,只不过有轻重之分罢了。
众所周知,色盲也被称为“道尔顿症”。有一次,十八世纪英国著名的化学家和物理学家道尔顿在一个十字路口发现有一个骑车人,红灯亮了,却没有看见似的,径直闯了过去。警察拦住他,他一脸无辜……原来,这个人是一个色盲。道尔顿由此率先发现了色盲。
道尔顿的发现很重要,就是告诉人们:我们的生活中存在着一种“潜在的差别”。这一点,作为法官和警察必须具有这样的认知。如果从“常理分析”,这位闯红灯的人就是故意的了,就应该受罚,而这恰恰是忽视了“常理”之中存在的“差别”。所以说,“常理分析”也常常是靠不住的,不考虑“潜在的差别”,就会患上“认知色盲症”,往往会作出错误的判断。
那么,彭宇和老太太的这团乱麻就没法解了吗?很简单,这两个人都闲话少说,说一千道一万也没用,你们要拿出证据,让证据来说话。法院也少拿,最好是别拿“常理分析”来说事,一定而且必须要用证据来判案。否则,就只能是葫芦僧判断葫芦案了。
来源:齐鲁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