殴打14岁少女的两名施暴者被行政拘留,当地警方:属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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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刘雅菲 李家澍


8月4日,江油公安通报一起未成年人在校外被辱骂殴打事件。4日下午,江油市公安局工作人员回应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时表示,其中两名施暴者分别被处以十三日、十日行政拘留,属从重处罚。

4日早上发布的通报显示,在这一案件中,公安机关依法对施暴的刘某甲、彭某某作出治安处罚的决定;对刘某乙及其余围观人员批评教育,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相关规定,对刘某甲、彭某某正按程序开展送往专门学校进行矫治教育的相关工作。

据江油市公安局工作人员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对于本案的三个违法行为人,刘某甲处行政拘留十三日,罚款一千元;彭某某处行政拘留十日,罚款八百元;刘某乙因未满十四周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二条之规定,对刘某乙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严加管教。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了解到,此前根据律师分析,根据现行法律,几名施暴者很有可能不会被拘留。对此,江油市公安局工作人员表示,因为几名施暴者确实实施了殴打行为,并且倚强凌弱,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因此对几名施暴者的处罚属于从重处罚。

责任编辑:李家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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