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书记强行上马旅游项目被通报,问责何以迟来

洋葱快评 08-04 2889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开通报2起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典型问题。其中包括:贺州市富川瑶族自治县未经科学论证,脱离县情实际上马“水秀”和“灯会”旅游项目。

通报称,2017年,时任富川县委书记陈华,未经充分科学论证且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执意拍板决定在富川县福利镇神仙湖上马“水秀”和“灯会”旅游项目,并擅自决定先进场施工后补办招投标手续。“水秀”和“灯会”旅游项目总投资2230万余元,半年后项目运营入不敷出,陆续停止运营。

时任富川瑶族自治县委书记陈华拍板上马“水秀”和“灯会”两个项目,最大的问题是决策程序违规、招标程序违法。根据通报,在这两个旅游项目的操盘过程中,陈华“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执意拍板”,这就意味着陈华绕过决策程序大搞一言堂;此外,还有“擅自决定先进场施工后补办招投标手续”一条,典型的先上车后补票,如此急不可耐、不管不顾,堂而皇之地“串标”“萝卜招标”背后,很可能存在权力寻租的勾当。这一点,当地官宣陈华落马的通报已经证实。

其实,超越“大框架”的叙事,陈华案中,一些“小细节”更加令人寻味。“水秀”和“灯会”两个项目,2018年1月投入使用,2019年9月就相继停运。即便项目败局已定,而当时陈华依旧稳坐富川瑶族自治县委书记之位,甚至在2021年进一步任用为贺州市副市长——这并不能简单理解为是“带病提拔”,而更应该看到,其中“严格问责”与“容错机制”的内在拉锯。地方主政者做砸了一个项目,会不会给个人职业前途画上休止符?这里面的界线,很是微妙。

公共治理者毕竟不是职业经理人,后者把某个大项目做亏了、玩砸了往往是直接出局,而前者的承担后果、背负责任的方式,则复杂得多。

从过往案例看,地方失败的投资项目,往往只有伴随程序性违规或实质性违法情形,才会彻底清算首要责任人。这与大众的设想,多少是存在距离的,从某种意义上说,这也没有充分用足用好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当然,不能仅仅因为某个大项目失败了,就把决策者一杆子打死。可若是玩砸了也毫发无损,那么就无异于是纵容冒险投机了。

一事一论,问责理应是及时的、当下的、具体的,而非是延迟的、追认的、打包的。特别对于公共决策、重大投资来说,更应如此。

作者:然玉

投稿邮箱:qilupinglun@sina.com

责任编辑:张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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