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跨省异地医保绑定!深圳官方回应市民建议

南方都市报 04-13

近日

奥一新闻注意到

有深圳市民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留言

建议 允许跨省异地医保的直系亲属

绑定家庭共济

一起来关注

市民建议

允许特定场景下的

医保家庭共济绑定

该市民表示,其为深圳户口,有深圳医保,但其母亲是福建省农村户口,参加的是新农合医保,来深圳已有四年之久。

“直到目前, 我母亲无法和我绑定医保家庭共济。这意味着,我母亲在深圳医院或者社康门诊看病时, 无法使用我的个人医保余额进行费用缴纳。”

该市民认为,这一定程度上加重了家庭负担,希望政府能 开放这种场景下的医保家庭互济绑定

图源:人民网“领导留言板”

官方回应

目前已实现省内职工个人账户

家庭共济绑定

日前,针对该市民的反映,深圳市医疗保障局南山分局进行了回应。

回应称,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明确,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近亲属,也可以在报销医疗费用时,使用关联的职工医保参保人的个人账户来结算。 我市目前已实现省内职工个人账户家庭共济绑定,深圳参保人在省内试点医疗机构可使用个人账户支付近亲属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 后续我市将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逐步实现跨省共济

图源:人民网“领导留言板”

···

医保个人账号

可和广东省内家人共享

据了解,深圳医保个人账户可为 广东省内其他地市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线上缴费。在申办保费代缴之前,需要先做好以下功课:

☛ 第一,近亲属已完成居民医保参保登记;

☛ 第二,已为近亲属办理医保个人账户共济关系绑定;

☛ 第三,所选择用于缴费的本人医保个人账户主卡余额充足。

需要注意的是,深圳参保人使用个人账户代缴近亲属居民医疗保险参保费用成功后,医保经办机构将在 月末倒数三个工作日清缴费款,请勿重复发起缴费申请。 清缴期间无法办理个人账户代缴及取消代缴业务近亲属居民医疗保险参保费款 在医保经办机构完成费款清缴后,其缴费状态才会变更为足额缴纳,其缴费到账时间不影响医保待遇,代缴成功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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